平安福2017之三大福!
第一福:生命呵护福
稳定保障伴终身
未发生重大疾病给付,按主险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发生重大疾病给付,按主险基本保额与平安福重疾17基本保额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豁免保障更安心
投保人身故、或因意外伤害(无等待期)或等待期后因疾病造成合同所约定的“全残”、或等待期后(意外伤害无等待期)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豁免自身故日、全残确认日或重疾确诊日起豁免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费;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意外伤害无等待期)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豁免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费。
第二福:健康长寿福
重疾保障范围广
平安福2017计划重疾保障范围80种。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解决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应急金以及可能带来的收入损失风险,一经确诊,即可给付100%或110%基本保额。
轻度重疾显关爱
平安福2017计划轻症保障范围共计20种,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金额为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20%或22%,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福:出行平安福
意外伤害保障全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造成合同所列伤残之一的,除按合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外,公司按合同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合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外,公司按合同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就其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内实际支付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