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德馨少年A款两全保险有什么投保优势?
一、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12周岁(0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
交费期间:1年、3年、10年、至16岁。
缴费频率:年交或月交。
保险期间:至25岁。
二、保险保障:
德华安顾德馨少年A歀两全保险(分红型)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满18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给付2倍基本保险金额;生存至满19、20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分别给付1倍基本保险金额;生存至满21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给付3倍基本保险金额。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两项中的较大者。
4、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将在给付第三项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华润少儿危重疾病保险
1、危重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确诊的疾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危重疾病,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确诊的疾病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危重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白血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首次发生并确诊为白血病,除给付上述危重疾病保险金外,本公司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白血病特别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首次发生并确诊为为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症手足口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本公司给付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后,此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