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稳健农业保险助推农业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需要以农业的平稳发展为基础,而农业生产经营的过程需要农业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承担着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三农”持续发展和稳定农户收入水平等保障任务。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有效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和质量,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更有效地控制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强调,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这对加快发展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提升保障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日本等的农业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其本国的农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保障。我们从国情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对于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农业保险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加快发展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农业保险制度是为了降低和分散农业风险所作的制度安排。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基础弱,自然灾害多,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高。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较大的发展,但保险制度实施的基础条件弱、运行机制效率低、保障方式单一等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迫切需要提高农业保险制度运行的效率和质量,提升保障和服务水平,解决好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和不适应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借鉴国际经验,有效提升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水平和质量?这需要重点推动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政策支持、改革创新、改善服务、加强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按照做好总体规划、提高制度供给质量、提升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第一,积极适应需求变化,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和质量。建议按照时效性和操作性强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并根据农业的发展和需求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条例》有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的规范化,提高农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和服务水平。提高制度供给的质量和水平,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中农业保险需求多元化的趋势,建立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农险品种、不同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农险制度。建立健全再保险制度、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全面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
第二,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实施多种方式的政策支持。逐步扩大对农作物品种的覆盖范围,可考虑将主要农产品、重要基础设施等纳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将保障水平提高至全面覆盖物化成本,并逐步涵盖劳动力成本等,可考虑对重点地区的特殊农产品给予政策倾斜。
第三,实施改革创新,推进稳步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农业补贴、保费补贴统筹运作机制,探索利用支农融资业务、农产品期货、小额贷款等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发展涉农保险和其他农业补偿计划,发挥为农业保险的补充和辅助作用。加快开发符合经营主体需求的各种类型农业保险产品,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渔业、设施、森林等保险试点。
第四,健全服务体系,做好基础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职责,设置专业化机构对农业保险制度运行提供管理和服务,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适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实施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议建立政府主导的再保险机构,并在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对涉农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对地理信息、气象数据、农业及保险政策等信息进行汇总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五,深入宣传推广,扩大普及范围。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农户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宣传国家的各项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和业务操作知识。专门组织力量,培训骨干,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宣传国家有关农业保险的政策、业务和效果,为农户提供相关业务服务。建立农业保险政策和业务相关信息定期公布制度,及时公布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农业保险新的业务信息,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细节的公示,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尽快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及农业保险制度,使这项制度惠及广大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