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财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能带来哪些保险利益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年龄:18--70周岁
保险期间:7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费,50,000元起售,每1000元增加,最高为100万元。
保险责任
期满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第7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给付保险金额的107%作为期满利益,合同终止。
身故利益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的第2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合同随之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的第2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7%,合同随之终止。
额外身故利益给付
1、若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搭乘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陆路或水路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陆路或水路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14%,但不超过50万元(若多份中宏财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多份基本保险合同的陆路或水路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
2、若被保险人因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35%,但不超过100万元(若多份中宏财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多份基本保险合同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从被保险人完全进入交通工具的车门或舱门之时起至完全走出交通工具的车门或舱门时止的一段时间。
投保示例
王女士,30周岁,喜欢稳健的理财方式,为自己选择了中宏财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10万元。为此,王女士需一次性交费10万元。
情况一:王女士持有保单至期满
则在7年保险期间内,她享有以下利益:
7年期满一次性领取:期满利益10.7万元
红利派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业务经营状况派发红利
在此期间,她还享有如下保障:
身故保障,详见利益演示表
额外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意外保障,达21.4万元
额外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保障,达53.5万元
情况二:两年后,王女士急需资金周转
则她可选择在第三保单年度开始(比如第三保单年度的第一天)时退保。则根据合同约定,此时王女士可获得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第三保单年度开始时)104,500元,加上两年的累计红利,若按高档计算,共计110,428元,若按中档计算,共计108,810元,若按低档计算,共计107,1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