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女子被坠落水泥块砸中 意外险可赔
网友透露掉落的水泥块来自大厦楼上一娱乐活动场所的阳光房外靠墙。有知情人士介绍,被砸中的女子出生于1994年,在无锡一客运站工作,急送到医院抢救时,诊断已无生命体征。
从网友传来的现场照片和视频中可以看到,水泥块砸到路面后散落四周,一名粉色上衣女子倒在这些水泥块中间,现场一名狼籍。随后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将女子送往医院。“下午风太大了,都听得见呼呼声响,这真是飞来横祸啊!”围观的路人认为,水泥块坠落跟大风有关。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飞来横祸意外险应赔偿
针对该事件,被砸中的女子非常不幸,既然人已经离去,只能在物质上获得更多的安慰,保险行业的一位从业人员对金融界保险频道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就是说,如果事故中的女子曾经购买了意外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如果曾经购买了人寿保险,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最后还可以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赔偿。
其次,被砸车辆可以通过车辆损失保险进行相关的报案理赔。
建筑物脱落砸人如何追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此类侵权行为的认定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损害发生后,被侵权人证明自己的损害是因建筑物等设施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控制着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一般情况下,这些设施或者物体的脱落、坠落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管理、维护时存在过错有很大关系。另外,被侵权人通常并不了解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维护情况,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因此,让被侵权人来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对被侵权人来说不公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