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立即咨询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注意!违规驾驶网约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可拒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7-03-02 11:31:37
导读: 3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网约车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由于网约车司机李先生的驾龄不具备驾驶网约车资质,属于违规营运,法院一审驳回了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

3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网约车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由于网约车司机李先生的驾龄不具备驾驶网约车资质,属于违规营运,法院一审驳回了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

2016年8月26日17时,李先生驾驶一辆网约车由北向东行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北路庭安路路口,与案外人驾驶的车辆相撞。经浦东交警支队认定,李先生因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

而就在事故发生10天前,涉案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

事故发生后,人保上海分公司出具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认定车辆全损,损失金额为5.47万元。李先生于是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李先生为此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付施救费、车辆损失共计5.5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李先生是在用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违法营运活动,已造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且未尽到通知义务,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而从原告提供驾照信息看,他初次领证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事故发生时,原告并不具有驾龄满3年的驾驶资格。

法院认为,原告在驾龄未满3年的情况下,将涉案车辆从事营运活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客观上造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赔情形。

浦东法院据此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0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预约专家,了解详情
机动车辆损失险
针对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等事故造成车辆损失。
详情
投保年龄:
保险期限: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免费咨询
相关资讯
购买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 登录邮箱:
  • 初始密码: 123456 修改密码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0592-3662001,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手机页:注意!违规驾驶网约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可拒赔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注意!违规驾驶网约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可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