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生育保险新政策:报销标准、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
一、青岛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青岛顺产、难产、剖宫产按照定额结算。
1、三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4200元;
2、二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3300元;
3、一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2000元。
二、青岛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
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三、青岛产假报销标准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2017年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青岛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交纳生育保险;
2、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017年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社保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2017年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出院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医院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需要,建立健全鼓励顺产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医疗待遇,根据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决定对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顺产、难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的人均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医院由原3800元调整为4200元,二级医院由原2900元调整为3300元,一级医院暂维持原2000元不变。
二、人均定额结算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各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加强管理服务,不得将人均定额结算标准限定到每个生育职工,不得将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转嫁给职工个人负担。
三、本次人均定额结算标准的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出院日期为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4日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