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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震保险步入正轨 半年销量18万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7-02-16 14:46:31
导读: 2016年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住宅地震保险”)开始在全国销售,到2016年12月31日,半年时间里,住宅地震保险保单数量从“0”滚动到逾18万笔,保额亦累计达到180亿元。从制度落地到产品销售,再到平台上线,住宅地震保险为我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制度,正经历着勇敢的探索。

破局

2008年5月12日,是中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伤痛,也是每一个保险人难解的心结。由于保险覆盖面不高,在汶川地震超过8400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中,保险赔偿金不足20亿元。

尽管保险业在地震后迅速反应,参与救助,踊跃捐款,投资重建,但是如何建立更健全的巨灾风险覆盖体系和市场化风险转移方式,真正发挥保险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也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2014年8月,保险“新国十条”发布。“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制定巨灾保险法规”等要求与众多保险机制一起,成为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点。在随后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也屡次被提及。这意味着,通过系统与制度性安排来防范并共同承担巨灾风险,已经上升为国家的顶层设计。

2016年5月12日,第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由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实现破局。

这一年距离唐山大地震刚好40年。

此前,住宅地震共同体已先于制度成立,由40余家直保公司和5家再保公司组成,执行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住宅地震共同体最大的优势是能够整合行业的承保能力,从而保证巨灾保险实现广泛覆盖、有效保障。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模式,由政府负责制度设计、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住宅地震共同体负责具体运作;在损失分担方面,基于“风险共担、分层负担”的原则,由住宅地震共同体、再保险公司、地震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等逐层承担损失。

引水方知开源不易,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终于实现从零到一的突破。

落地

2016年7月1日,我国第一款全国性的巨灾保险产品——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开始销售。当天即有20家住宅地震共同体成员公司出单,生效保单数量超过1000笔,覆盖30个省级行政区约260个地市。

从制度出台到产品落地,中间只用了50天的时间。

在此期间,住宅地震共同体从零开始,完成了大量繁琐复杂的工作,包括:产品条款、费率和单证开发与设计;制定区域风险累积测算和再保分层方案;改造开发成员公司核心系统等。

2016年6月18日,住宅地震共同体向中国保监会正式报备了产品条款。

保险金额方面,产品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责任方面,涵盖4.7级、烈度Ⅵ度以上的地震及其次生灾害,能够保障主要地震灾害风险,符合巨灾保险的应有内涵。保险费率方面,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等因素差异化设定,努力以较低的价格投放市场,普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地方试点产品费率水平。在保险理赔方面,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破坏等级标准,将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确定为三档分档理赔。

运行

2016年12月26日,住宅地震共同体运营平台在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上线。这是国内第一个巨灾保险经营平台,也是首个全行业集中出单的共保平台。

搭建统一运营平台、开发标准化产品是《实施方案》中的明确要求,有利于建立统一承保理赔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集中积累和管理数据信息。

事实上,在《实施方案》印发初期,住宅地震共同体确立了制度实施的两个阶段:产品出单和运营平台建设。当2016年7月1日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全面销售后,建设统一运营平台就成了首要任务。

由于住宅地震共同体涉及保险主体众多,平台建设面临着电子保单、电子印章、专用资金账户等前所未有的问题。

为此,住宅地震共同体与上海保险交易所合作,明确平台的基本架构、功能模块和运营流程,创新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双方即完成了承保核保、清分结算、单证管理等模块设计开发,并协调完成了专线连通、印章授权等专业工作,具备了全国范围上线出单的各项条件。

住宅地震共同体运营平台启动后两周时间内,已有21家成员公司在平台出单。自此,无论投保人在哪座城市、哪个保险机构购买住宅地震保险,包括购买、出单、理赔等环节在内的全部流程都将由运营平台在后端统一操作。

未来

住宅地震保险业务的开展,为探索建立多灾因、综合性的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

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推进《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立法,是2017年完善监管法规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到“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要求“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

无疑,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是社会共识,政策环境和运营条件正不断成熟。在财政等支持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保险业能否担此重任,成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

单从住宅地震保险而言,作为承保主体的住宅地震共同体,面临着最大的考验。

“接下来,我们将从产品和服务两方面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业务。”住宅地震共同体大会主席、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降彩石说,一方面尝试延长保险期限,扩展保险标的和灾因;另一方面,丰富住宅地震共同体运营平台的功能性,与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对接,以海量的数据积累推动巨灾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目前,河北、四川等地区的区域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即将纳入运营平台集中运营,全国范围的跨区、跨期保费积累和损失分担正逐步实现。

不可否认,由于“先起步,后完善”的发展模式,住宅地震保险与住宅地震共同体仍需应对相当多的挑战:巨灾保险相关财税政策尚不明确;专项准备金和财政支持分层机制有待建立;运营平台理赔、再保等模块还未开发……这些困难及挑战,有的需要监管及政策层面给予支持;有的需要围绕《实施方案》,优化创新机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有的则需要共同体内部统一认识、步调一致予以推进。

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已迈出第一步。“地震”已有了保险,“台风”、“洪涝”的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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