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股权管理新规有利保险业控制风险
标普全球评级信用分析师陈优妮表示:“在行业经历了近年来的粗放式增长之后,如若监管机构能够按计划完善并推行该股权新规,抬高险资牌照的申请门槛,则资本蜂拥而至的问题可以得到缓解。”
2016年12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发布修订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之处包括(1)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从当前的51%降低至1/3;(2)加强股东财务实力审核;(3)延长三类股东各自的投资锁定期限。
除上述征求意见稿之外,保监会近期还发布多项规范性文件,包括加强万能寿险产品监管、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开发指引、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
陈优妮说:“我们认为,考虑到中国方兴未艾的保险市场高速粗放的增长模式、不断上升的行业风险,监管收紧的趋势将对中国保险业形成正面影响。”
截至2016年末,中国境内保险公司(含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数量已从2014年年末的149家增至180家。2015年末行业总资产规模约为人民币12.4万亿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22%。2016年,中国保险市场共有约24家保险公司获批筹建。
伴随着行业的高速增长,中国保险公司参与投机活动的案例也随之变得频繁。以去年为例,安邦保险曾试图收购美国喜达屋酒店集团;前海人寿频繁举牌万科,被万科视为敌意收购。另外,在保险热的背景之下,亦有众多来自其他行业、缺乏保险经验的参与者积极参股保险公司,以争求在保险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陈优妮说:“该股权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旨在制衡大股东对保险公司运营的影响。我们预计,该股权新规的施行,将会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缩小合格险企投资者的范围,减小新进入者的数量,从而减缓现有的激烈竞争。”
在行业粗放增长的背景下,保险业人才流转亦受到了极大地冲击,行业对专业人才需求不断扩大,各保险公司的管理团队质素参差不齐。新规之下更为严格的准入门槛除了有助于减少新进入者数量外,亦能促进现有保险公司施行更为自律的发展策略,从而为投保人提供更有意义的保险产品。
新规中规定的三类股东投资锁定期,旨在鼓励各类股东对保险公司的长期投资,打击某些投资者利用险资套利、快进快出的乱相。
陈优妮说:“正在征求意见的股权管理新规将会使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变得更加均衡,但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新规可能会打乱一些保险公司现有的发展计划。对于某些股权结构更为集中的公司而言,寻找符合要求的新股东可能会是一个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