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百万人生两全保险(B款)可以保什么?有什么优势?
【保险责任】
一、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或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6%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6%;
(2)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0%。
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除客运民航班机以外的合法商业运营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6%;
(2)本合同保险金额的400%。
四、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含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驾驶或乘坐私家车10.8 期间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6%;
(2) 本合同保险金额的800%。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6%;
(2) 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0%。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走出车厢止。
五、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10.9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6%;
(2) 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00%。
【投保规则】
产品简介: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至55周岁。
交费期间:10年。
保障期间:30年。
产品特色:360度意外全面高额保障 136%所交保费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