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式启动CRS 代理人:赴港买保险需要提供税号
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香港开始正式实施CRS,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将能够对在其境内设立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互换。
受此影响,香港保险公司也开始要求内地赴港投保居民填报纳税信息。对此,多位香港保险代理人表示,目前在香港投保需要提供税号,否则无法投保。
CRS对海外移民影响较大
201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在2014年9月承诺将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之后,我国将正式推进这一标准的落地。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也就是当前被广泛关注的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4年制定。据了解,在CRS框架下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年1月1日开始,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需要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北京中税仁税务师事务所主任丁会仁博士表示,尽职调查的启动对于常居内地在居民个人来讲影响不大,但是对于海外移民,海外投资,在海外注册避税地公司的账户影响深远,从原先的不监管到现在的大数据监管,使得海外开立新账户忧虑重重。
香港在2014年9月表示,在香港可于2017年或之前通过所需的本地法例的大前提下实施CRS,在2018年年底前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据了解,相关法律框架已经于2016年6月30日生效。
香港税务局关于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的规定显示,根据相关尽职审查程序,所有2017年1月1日之后开立的账户,其持有人均需提供自我证明。对于在此之前的账户,如果申报财务机构对于账户持有人的身份存疑,可以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自我证明。
多位香港保险代理人表示,目前在香港投保需要提供税号,否则无法投保。一位香港友邦保险代理人表示,现在在香港买保险,无论金额大小,都比以往更加严格,无论是投保流程还是资金来源审核,“凡是在香港投保都需要填写税号,如果年交保费在30万美元以上,需要额外提供资产证明。”
不过,上述友邦代理人表示,除了多填一个税号,在香港投保的客户所受影响不大。
内地一位保险行业人士表示,CRS的实施对于香港理财投资类保险影响较大,对于小额健康险的影响不大。
公开资料显示,虽然海外保险在CRS的信息交换范围之内,但是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上述保险行业人士表示,CRS的实施还是会对内地居民赴港买保险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些真正有钱的人还是不希望自己的个人资产信息被完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