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大病保险惠及420万人次 计划开发互联网属性产品
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保险客户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近年来,大病保险在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彰显保险业姓保。
早在2012年,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2013年,保监会公布获准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名单。人保健康、平安人寿、和谐健康等人身险公司,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太平洋财险等财产险公司均在名单上。
保监会指出,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经营稳定、市场信誉良好、服务网络完善、医疗保险专业水平较高等门槛。
作为首批获准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之一,和谐健康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为做好长期服务,自2013年起将大病保险列入自身的整体发展规划。“总公司对分支机构进行业务、财务和信息技术等支持,确保将项目做成精品,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大病保险资金的效用。”
据悉,和谐健康自2013年获准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后,在全国范围为城乡客户提供多个大病保险项目。参保客户在使用医保支付住院、门诊诊疗费用后,剩余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将由和谐健康按相应标准给予报销。截至目前,该公司共计为420多万人次提供大病保险服务,赔付金额总计1.15亿元。
前述和谐健康负责人表示,2016年该公司的大病保险业务持续稳步推进,他举例,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和谐健康已承办13个县(市)的大病保险业务,参保客户约150万人,保费约4200余万元,截至目前受理案件7000余件,赔付金额约3500万元。下一步,和谐健康将借助母公司安邦保险集团在互联网科技领域的优势,开发更具有互联网属性的定制化健康保险产品,提升客户体验。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将有效改善社会治理体系,改善民生保障,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专家同时指出,承办公司未来应继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降低管理成本、合理分摊费用,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大病保险资金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