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为货物“保鲜”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海运保险中的一种专门保险条款。投保这一险别后,保险公司承担冷藏货物因灾害、事故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货物到达目的地卸离海轮后,保险公司继续负责10天,包括存人岸上的冷藏库。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责任范围: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两种。
以下以具体条款为您介绍: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责任范围】
(一)冷藏险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或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二十四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败或损失。
2、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4、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6、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冷藏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败或损失。
【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离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的冷藏仓库装入运送工具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最后卸载港三十天内卸离海轮,并将货物存入岸上冷藏库后继续有效。但以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十天为限。在上述期限内货物一经移出冷藏仓库,则责任即行终止,如卸离海轮后不存入冷藏仓库,则至卸离海轮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卸、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在货物到达卸载港三十天内卸离海轮并将货物存入岸上冷藏仓库后继续有效,但以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时起算满十天终止。在上述期限内,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赔款处理】
(一)本保险对同一标记和同一价值的或不同标记但是同一价值的各种包、件、扎、块,除非另有规定,均视作同一重量和同一保险价值计算处理赔偿。
(二)本保险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