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居自组式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具体保什么
保险标的
保险单中载明的下列各项财产为本合同保险标的:
(一)房屋,特指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
(二)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的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三)室内财产,包括家具、厨房用品、床上用品、服装、文体娱乐用品、除本条第(四)项载明的便携式家用电器以外的其他家用电器(包括室内家用电器安装在室外的部分,如空调室外机等); (四)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CD播放器、随声听、MP3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及其他类似产品;
(五)现金及贵重物品,包括现金、金银、珠宝、玉器及首饰。
下列财产不可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书、字画、动物、植物、盆景以及烟、酒、食品、药物、日用消费品;
(二)记录在纸张、磁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硬盘等媒介上的视频图像、音乐、照片、数据、计算机程序、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手表、笔、打火机;
(四)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游艇等各类交通工具;
(五)其他不属于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以下各项保险责任可由投保人选择投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一)火灾爆炸风险保障
由于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由于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外来物体撞击风险保障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
(四)管道爆裂风险保障
由于管道(特指自来水管、暖气管、排水管和排污管,下同)爆裂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室内盗抢风险保障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坐落于保险单上载明地点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追回财产的,或即使追回但保险标的有损坏而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1、门窗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
2、入室抢劫。
(六)租赁费用损失保障
由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居住或无法出租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实际租赁支出或租金收入损失给予每天不超过100元人民币的补贴。补贴期只限于实际修复期,并且每次事故的补贴期最多不超过10天。
投保人选择投保的第四条(一)至(四)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如何赔偿?
1、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受损,被保险人应以修复为原则尽量修复,保险人负责赔偿相关修理费用。 除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而进行的紧急修理,被保险人应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保险人仅负责赔偿将受损保险标的恢复到受损前状态的修理费用,对于受损保险标的在修复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分项保险金额和总保险金额。
(二)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三)保险人赔偿保险标的损失时应扣除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但赔偿施救费用时不扣除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