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医疗责任保险怎么样 可以保什么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承保的医疗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时,因执业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代表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年4 月颁布),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
(二)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
(三)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四)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因医疗事故支付的鉴定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上述第三条(一)、(二)、(三)项中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 年5 月1 日起实施)计算。
上述损失和费用的每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并且每一保险年度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如何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确定赔偿金额。
(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二者同时存在时按金额高者扣除),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单正本、保费收据;
(2)索赔申请书;
(3)医疗事故情况说明、医疗事故讨论记录(如患者死亡,还应包括死亡讨论)等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患者死亡或伤残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患者首次提出索赔的证明材料;
(4)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职业资格证明、被保险人与医疗事故责任人的雇佣关系证明;
(5)被保险人与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定的和解协议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6)被保险人依据协议、鉴定报告或法院判决,应承担赔偿的损失清单及支付凭证;
(7)被保险人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凭证;
(8)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