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
2014年7月,贵州省正式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过两年多的磨合,目前已实现了政策制度、经办规程、信息系统、基金管理“四统一”,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显示,2015年该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较2013年增加了24%。
多年来,贵州工伤保险一直实行的是市(州)统筹模式,在有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到2013年时,贵州省享受待遇人数比2009年增长了59%,当期基金结余同比下降50.4%,全省9个市(州)中,安顺、六盘水两市当期结余率分别为-23%和-17%。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丹青表示,“工伤保险基金已难以自求平衡,加上各地同类企业不同费率、工伤职工待遇标准差异等,矛盾已十分突出”。
在经过慎重考虑后,贵州省决定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从根本上缓解基金收支平衡的问题。
“由市级统筹到省级统筹,不是软件升级打补丁,而是一项系统的改革创新工作。”谢丹青表示,实行统收统支,改变了市(州)级统筹模式下各地自求平衡、自我管理的格局,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关系,是对原有工伤保险运行体系的重构。
谢丹青认为,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难点在于既要实行省级集中管理,又要保持基层工作积极性,既要划清各级的责任边界,又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既要体现公平,又要维护效率。
围绕“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的目标,贵州省多角度推进工伤保险统收统支工作。
在重构运行体系中,贵州省着力建设了一个覆盖全省的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确定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实现了基金征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财务管理、基金监督等系统化操作和全程监管,确保职工待遇省内无差别、有保障。
统收统支,首先是实现资金的省级集中管理。在重构运行体系中,贵州省在市(州)一级只设立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不设财政专户,当年基金的征缴按月上解省级专户管理,支出的各项费用按月逐级下拨。在具体实施中,为确保待遇发放,贵州省在县(市、区)支出账户上预留了两个月的周转金。
同时,对地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市(州)每年度的工伤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下达。各地未完成基金预算任务而形成的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弥补。
“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收统支后,有效弥补了市级统筹下各地制度不健全的缺陷,使工伤保险管理更加规范。”贵州省安顺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卬圣表示,“现在待遇支付有保障,工作流程规范,我们的工作重心都放到了扩面征缴上,特别是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这项工作上”。
据了解,实行省级统筹2年多来,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升至19.57亿元,互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企业平均费率也由2013年的1.27%降至目前的0.94%,负担得到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