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开门红福满堂(2017)产品特点介绍
收益稳:年年返还 收益稳定
生存年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以下约定给付: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
养老年金: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福满堂2017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
保费返:最多两次 合同约定
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75和106周岁两种,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增值快:创新账户 稳健增值
福满堂2017返还的生存类保险金进入附加金如意B账户,月结算,年复利,实现二次增值!合同约定最低保证年利率为3.5%,最新结算利率可随时在官网查询。无手续费,可追加,领取灵活。
功能全:呵护三代 功能强大
解决子女教育、品质养老、资产传承等问题,保单可贷款、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具有高额保障!
关爱多:尊享绿通 关爱成长
重疾绿色通道:如年交保费达到相关标准,可享受“预约挂号服务”、“二次诊断”、“住院安排”等服务。
关爱保险金: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因意外伤害或30日后且于被保险人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承担关爱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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