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详解
【谁能保】
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用以抵押的房屋以及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赔偿处理】
(一)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使受损保险财产恢复到原来状态的费用,该项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的责任】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