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平安附加守护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45种重疾赔付。
产品详情:
保险期限: 至80周岁 投保年龄: 0-50周岁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 (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案例:
王先生为自己投保守护安康保障计划,其中,主险为平安守护安康两全保险(简称守护安康两全),附加险为平安附加守护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守护安康重疾),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均为20 万元。交费期10 年,保障至被保险人8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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