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首次运行实施效果良好
据了解,第2季度偿付能力数据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首先,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今年6月末,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偿二代下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8%、250%、41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5%、227%、418%,均远高于100%和50%的达标标准。
其次,达标公司的数量和资产占比均接近100%。6月末仅3家小型保险公司不达标,达标公司的数量占比达98%,资产占比达99%。
第三,资本实力逐步提高。全行业6月末的偿付能力溢额为19054亿元,比年初增加649亿元,增幅为3.6%,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
此外,从风险综合评级看,按照偿二代监管标准,160家保险公司中,风险低的A类公司和B类公司分别为54家和103家,合计占比达98%;风险较高的C类公司和D类公司分别为1家和2家,合计占比仅为2%。
事实上,今年以来,保监会积极推进偿二代实施工作,实现了新旧体系的平稳过渡。一是偿二代下风险综合评级(IRR)制度首次运行。二是首次开展全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监管评估。三是提高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四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偿二代实施情况看,达到了制度设计初衷,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科学全面地反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能够更加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的产品、投资、再保险等风险,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例如,在偿二代试运行初期,全行业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有13家,高于偿一代下的2家。偿二代下不达标公司普遍存在业务结构不合理、高风险资产占比较高等问题,表明偿二代风险覆盖全面,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二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督促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的同时,统筹考虑风险和资本。偿二代实施以来,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业务品质、资产质量不断优化,资本内生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以来,保险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全行业偿付能力保持了充足稳定,不达标公司持续减少,已由偿二代运行初期的13家减少到2季度末的3家。
三是支持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偿二代为保险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有效的监管工具。近两年,保监会积极推进保险产品条款费率、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偿二代在“管住后端”方面发挥了实效,及时反映监测了有关风险变动,保险业未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四是提升我国保险业国际影响力。偿二代为我国保险监管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注入中国元素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必要的条件。通过偿二代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我国保险业和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例如,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在全球保险资本标准(ICS)中,利用偿二代数据,为中国单独增加了分组和相应的风险因子。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国十条要求,以偿二代实施工作为核心,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力度,防范各类偿付能力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