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下个月起试行医疗意外险 最高可赔30万元
医疗意外险试行
据悉,下个月起东莞市人民医院将试行东莞首个医疗意外险,率先在产科推行,保费从50元到4000元,意外发生后,患者可获得10万、20万、30万元不等的赔偿;经鉴定,医院存在过错的,患者还可继续向医院索赔。
买车险,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无论是不是自己的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避免了自己的财产损失。去医院看病、做手术,能不能像买车险一样,也买份意外险,出现问题的时候由保险公司来理赔?
其实,广东省人民医院的专家以及国内其他医院的专家,在全国两会等不同场合都提出过这样的方案。但医疗意外险直到今年3月才真正开始在广东进行试点。
据了解,2015年10月起,东莞40家公立医院参保医疗责任保险,但医疗意外险和医疗责任保险是不一样的。
医疗责任险是在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提供赔偿,或者基于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金。
而医疗意外险则不一样。只要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受到了医疗意外险中约定的伤害情况,不管责任是谁的,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
获得医疗意外险赔偿后,如果经鉴定责任是医方的,那么医疗责任险还会对患者进行赔偿。
此外,医疗责任险由医院购买,医疗意外险由患者购买。
建议:四方共建“意外赔偿基金池”
所以,医疗意外险可以比较好解决当医院无过失时候,对患者的理赔问题。“在实际诊疗过程中,除了医疗过失之外,还有很多医疗意外,患者根本就得不到赔偿。”民进东莞市委会会员周剑名建议,建立由政府、医院、医护人员和患者四个主体共同建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基金池”,由保险公司按商业运作方式设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并将其设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
周剑名解释,政府应当成为这种机制的主导者。政府有责任投入一定资金,其次,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应是风险基金池的出资人,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其整体规模、医疗质量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投入风险基金池的金额;执业医护人员建议根据其工作性质、职称、工作量以及往年赔付额度,个人缴纳相应的费用。
周剑名还建议,患者应该在门诊、入院时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交付的费用额度要考虑病种及风险的大小等多个重要因素。通过患者交纳意外保险金,确立保险合同,避免医疗意外发生后的医患冲突。
探索:市人民医院试点“医疗意外险”
东莞市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周建春和东莞医调委副主任罗剑介绍,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自2013年10月成立以来,共受理纠纷701宗,调解成功698宗。调解中,他们最大的感受是,“如果医院没过错的,属医疗意外,这类纠纷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副科长黎健明透露,今年3月,已有保险公司在广州尝试推行医疗意外险,下个月开始,东莞市人民医院也将探索在产科率先推行“互联网+医疗意外险”,并且逐步推广到全院,“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推动医疗意外险在更多的医疗机构里面实施”。
月起在东莞市人民医院产科试行的医疗意外险,主要根据患者的体质、病情、医院资质、医生水平等权重,计算出病人的保费,从50元到4000元不等;病人在微信投保后,发生医疗意外后,无论是否医院责任,都可获得保险公司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不等的赔偿。
而这个医疗意外,如果经鉴定是医院的责任,那么,患者还可继续向医院索赔,由医院购买的医疗责任险方再次进行理赔。“医疗意外险和医疗责任险没有矛盾,没有冲突,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黎健明说。
各方观点
医生:可以“大胆”开展疑难病例诊疗
非预期的医疗不良后果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中国医院协会统计,不良医疗后果中,40%~60%为并发症或由医疗意外造成,医院并不存在过错。医疗意外险保障的就是这部分。
医疗意外险具有明确的赔偿约定,一旦约定的事项发生,投、保双方可以迅速对是否赔偿进行确定,无需复杂而漫长的认定过程,使患方及时得到补偿,这使不良医疗后果的后续治疗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患方产生纠纷的冲动。
康华医院一名医生表示,在患者购买了医疗意外险的情形下,医师可以更加“大胆”地开展疑难病例的诊疗,从长远看有助于医疗水平的提高。因此,医疗意外险不但受到患方的普遍欢迎,广大医务人员也盼着早点实施。
专家:医疗意外险或能减少纠纷
医疗责任保险,解决了医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医责险是在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时提供赔偿,或者基于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金。
然而,中国医患纠纷调解处理联盟主席、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辉介绍,根据医调委的纠纷处理统计数据显示,案件中还存在有医方无责无过错的情况,医方就无需承担相应的医疗赔偿责任。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未能预测的突发的严重后果往往是难以接受的。医疗意外险以结果为导向,即便一些医疗纠纷的责任难以认定,投保患者仍然可以获得医疗意外险的相应赔偿。”王辉认为,这将会减少医患纠纷及“医闹”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