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规定创新红线 监管整治力度空前
自2011年以来,保监会几乎每年都会发文“关照”互联网保险业务,诸如《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等。然而,互联网保险业务涉及的监管部门繁多,单靠保监会“一己之力”进行规范,效果十分有限。
为此,保监会日前联合央行、财政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中央维稳办、国家网信办等14个部门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整治方案”),力求协同作战,“无死角”整治互联网保险业务。
快速“吸金”
“整治方案几乎囊括了所有监管部门,以前保监会想管却管不了的,现在其他部门可以处理,这是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又一利剑,能量巨大。”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称,多头监管必然需要多头合作,比单一部门行动更有效果。
这次整治工作重点在于三大层面,即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具体来看,此次整治将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等问题,并要求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
近年来,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投资热情不断传导至互联网保险领域。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整体保费规模达到了2234亿元,同比增长160.1%。其中,开通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100家,渗透率也从2013年的1.7%上升至2015年的9.2%。不仅如此,到今年3月底,被互联网保险服务的用户已经超过3.3亿。
显然,人们对互联网保险的需求很大,尤其是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问题频出,进一步促使大量资金转而投向了互联网金融的其他板块,比如互联网保险、基金产品等。
一位淘宝理财客户直言,互联网保险投资类产品既有回报,又是保险产品,感觉比较“保险”。
高现金价值的产品一度是国内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主角,其中万能险颇具代表性。2014年很多保险公司推出的互联网保险产品都是投资型保险,预期回报率能到百分之七八,如同银行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跟保险的关系不大。这些投资型的保险产品“来钱快”,几个亿的产品数小时就能卖空,短期聚集的资金量非常大。
没有终点
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投资型保险大部分是中短期产品,短期获利的同时却给行业带来短债长投的风险,甚至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正如监管层所言,保险首先姓“保”,不少互联网保险产品忽视保障功能,过于强调理财投资功能一直令监管层颇为“恼火”。以至于2014年以来,监管层曾多次点名叫停国华人寿、珠江人寿等保险公司的网销业务,使险企理财型产品在淘宝理财、京东金融等平台上架后又下架。而针对“夸客联盟”等互助计划,保监会则多次发出风险警示。不仅如此,因偿付能力不足收到罚单的保险公司也不在少数。
“为了实现高收益率的承诺、争夺客户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份额等,部分险企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将客户的交费大量配置到收益率更高的股权、信托等风险资产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东表示,如此一来,对险企资产端造成巨大压力,而互联网渠道又在无形中放大风险。
按照规划,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包括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并计划于2017年初完成。当前行业整治正处于第二阶段,保监会将对违规经营的市场主体采取叫停业务、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
在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保险整治工作方案发布后,北京、重庆、湖北、黑龙江等地陆续发布了地方整治工作方案,对相关风险进行排查与规整。
面对如此大范围的整治活动,市场上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将走向不同命运,不合规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无处遁形,而合法合规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则有望迎来更加健康、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短期来看,整治工作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限制,但长期来看,有助于从根本上树立行业准入及发展规则,减少行业乱象,让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众安保险CEO陈劲认为,此次“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落地,正是为创新划定红线,让身处其中的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让具有真正创思维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迎来更大的空间。
其实作为新生事物,保监会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一直持有开放、包容的态度,以促进互联网与保险的深度融合。但新生事物的发展瞬息万变,其中不乏突破现有监管框架的创新。这也给监管增添了难度,既要跟上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速度,又需与时俱进地规范市场,把好的创新保留下来,坏的苗头遏制住,这是一个长期过程,没有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