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热议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是促发展非踩刹车
此次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包括3个方面: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多名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前一阶段摸底排查的结果,通过几个月全面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摸排风险底数,监管部门一定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和判断,才能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表述。
今年4月,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3个阶段:摸底排查并完善清理整顿方案;清理整顿并督查评估;验收总结。互联网保险领域的整治行动也于6月份在全国范围启动。显然,按照时间进度,第一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监管部门要开始“对症下药”。
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何大勇认为,这3项重点工作确实是当前互联网保险风险的集中凸显点,也是监管灰色区。如果不及时整治,整体风险将进一步累积,对整个行业发展非常不利。
“3项重点工作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最终都是为了解决因当前互联网保险良莠不齐的发展导致风险逐步积累并转嫁到消费者的现状。”何大勇说。
在自我净化和淘汰中逐步告别“野蛮生长”状态的互联网保险,并未对监管部门的整治表现出抵触和恐慌,相反,在摸索中发展的从业者们对风险专项整治表示理解并支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之间存在的一些冲突逐渐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优化市场环境、防范行业风险、构建良好的经营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众安在线总经理兼CEO陈劲说。
事实上,从业者的理解也源于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保险发展所持的开放态度,从相关政策文件到公开发言都有所体现。
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罗胜曾经在首届“中国互联网保险大会”上表示,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部门不仅要规范和防风险,更要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大力扶持、促进和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而针对此次专项整治,监管部门也明确表示,“目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打击非法”不影响“坚持鼓励创新”。
蚂蚁金服保险事业群总裁尹铭用“培护”+“把脉”来形容监管层对互联网保险的态度。他认为,监管部门在不断关注和观察这个领域,力图找到更符合互联网保险发展规律、更有针对性的监管规则。
这也是对监管水平的考验。在2011年4月发布的第一份互联网保险相关文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还理解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符合本规定的自办网站或者非自办网站”,而在去年7月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暂行办法》中,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更为“与时俱进”:保险机构依托的自营网络平台和第三方网络平台。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认为,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代表了金融发展的方向,但与此同时,这种新业态的出现,也带来了新风险,需要新的管理手段,特别是要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相应的和更加务实的管理模式。
他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不能说是尽善尽美,但它的及时推出解决了规范发展的主要矛盾,为规范和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利用这次专项整治的机会,不仅要发现和解决问题,更要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