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 人社部门统管成主流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国已有三分之二的省份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在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方面,努力实现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归口人社部统一管理是大势所趋,虽然居民医保归卫计委或是人社部管理各有利弊,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只是中国医疗保险系统整合的第一步,未来还要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整合,显然归口人社部管理更有利于推进更深层次的整合。
整合城乡医保的必要性
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其中只有陕西省在出台的医改文件中提出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划归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
此前,我国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居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三种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前两项制度由人社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合作医疗处来管理。
其中,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建立,截至2015年底,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数达6.7亿人,参合率为98.8%。城居保制度2007年建立,到2015年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76亿。
杨燕绥表示,新农合与城居保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形成的城乡分割的状况导致两者之间存在筹资标准、经办流程、保险待遇等多方面的差别。从全国范围来看,新农合的医疗报销待遇低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受到质疑,并且在一些地区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重复参保和重复补贴的问题。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在今年初被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实现“六统一”最大的障碍,是城乡医保管理权的分立。早在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就明确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但由于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分歧,难以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到底是由卫生计生部门还是人社部门来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能一直不能确定。
城乡医保管理权长期难以统一,给地方的保险经办工作带来很多困扰。广东省一位从事医保经办工作的人士表示,2007年开展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之后,广东省开始探索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归口人社部门管理,但由于在中央层面新农合仍然是归卫生计生部门管理,中央一些关于新农合管理的文件下达到地方卫生部门之后,就与经办机构“失联”了,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非常高。
年底前各地全部出台整合方案
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的僵持状况,在今年年初国务院《意见》发布之后得以改变,在制定城乡医保的整合方案中越来越多的省份选择将管理权归于人社部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4个直辖市明确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据了解,人社部已将“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列为近期医保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努力实现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人社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公开表示,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将整合之后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管理体制的大格局已经基本确定。
据人社部调查了解,有些地区虽然仍在研究制定整合方案,不过将会有更多的地区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预计年底前各地全部出台整合方案之后,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都将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金维刚也表示,多数地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并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在这个主流趋势形成的同时,也会在局部地区出现一些波折,除陕西省将城乡医保管理归口卫生计生部门之外,福建省决定成立医保管理委员会,下设医保办,挂靠财政部门。这种状况导致出现“三分天下”的苗头,有少数地方政府在研究制定整合方案及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方面还处于犹豫或观望状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