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意外双亡剩下700多万欠款 保险赔款900万居然不用赔
夫妻两溺水身亡,欠银行贷款1100万
李波和吴丽夫妻两在广东番禺经营着一家五金制品厂,原来这家五金制品厂的生意很是红火,夫妻两也是赚的钵满盆满,身家早已超过千万,2年前,由于决策的失误,厂子的状况也是每况愈下,银行催还贷款的电话也是一个接着一个,两口子在银行一共借贷1500万,还有1100万尚未还贷,还有欠供应商的材料款200万左右,2014年的8月25号,两口子为了躲避债主的催款,去一个远郊水库钓鱼时,发生意外不幸溺水身亡。
银行和债主起诉,法院的判决让他们崩溃
夫妻两很有风险意识,很早就买过意外,大病和两全保险,两口子一共有6张保单,光意外保额就达到了900万,受益人都是现年16岁正在上高中的儿子,一个月后900万的理赔款就打到了他们16岁儿子的账上了。由于两口子意外身亡后,银行和债主们怕自己的钱没了着落,纷纷登门要账,经过和李波家人沟通后,同意抵押厂子和设备偿还银行和债主的欠款,即使这样还有730万元尚未还清,当听说有保险公司900万的理赔款后,又来登门要账,和吴波家人沟通无果后,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归还欠款。
两个月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后的判决竟是不支持银行和债主的诉求,理由就是那900万来自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根据相关法律是不能用于抵债的,这笔理赔款仍有他们的儿子支配。
我劝你买保险,你说你有钱,不怕,不需要保险。真相是什么,千万别说你有钱。再有钱,也害怕意外;再有钱,也敌不过风险;再有钱,灾难来临时,很可能辛辛苦苦最后白忙一场。没有保险兜底,人生都是在瞎忙!
欠债不还,保险凭啥这么横
《公司法》规定,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免交税务。
《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61条规定,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税法》第4条,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
《保险法》第89条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保险保的不是自己,而是您的家人
在不幸发生的家庭里,没有保险的家庭因不幸的发生,不但遭遇失去亲人的痛苦,还丧失了经济来源;而有保险的家庭,尽管也遭遇失去亲人的痛苦,但却不会因此雪上加霜。因为有保险金可以缓冲经济的压力......保险不是为死去的人准备的,是为活着的人准备的,是爱心、责任心的体现和延伸。千万别让自己走的“太便宜了”!
一次大的不幸来临,可以造成家庭财务计划延迟数十年,甚至立刻终止,它不但消耗家庭资产,更可怕的是,它还会带走家庭支柱未实现的价值。如果提前买了保险,能够给家人留下一笔可观的生存金,其实相当于将自己来不及实现的生命价值提前兑现。从这种意义上说,买保险是对亲人负起责任的一种行为。
保险是一种责任,是责任的提前准备,也是一种爱和责任的延续。可你是否真的考虑过什么是保险的意义呢?买保险的最基本的目的就是, 万一当您发生风险时(大病、意外、身故)时能有一笔钱让您的儿女,能完成自己的学业,上自己喜欢的学校。能让您的父母安享晚年,让您的爱人继续享有幸福生活。无论您在与不在,这是责任!
监管严法律紧,别担心保险公司会倒闭
保险业受到多重法律的保障,最直接的是《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倒闭。
同时,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重国家机关,由上至下监管严格,险资有保障;而且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一旦保险公司出现经营风险,或者遭遇重大灾难需要大额理赔,保险保障基金就会成为那笔救急的钱。目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了672亿元,为所有保单保驾护航。
买保险不是为了炫耀,也不是为了人情债。保险的本质是爱与责任,是爱自己,爱家人;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认清自己所需,找靠谱的保险公司,尽责的保险代理人,给自己和家人一份保障。
买了保险,不会因为一次疾病毁掉我所有的努力;买了保险,不会因为一次事故消耗我积累的财富;买了保险,不会因为一次意外毁掉我的家庭的幸福;买了保险,不会在风烛残年体弱多病时没钱养老;买了保险,不会让自己的一个不小心拖累年迈的父母、娇弱的妻子、稚嫩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