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超赔再保险可保险企利润率无损
“全球巨灾保险保障存巨大缺口,中国缺口尤其严重。”在第17届中国精算年会上,瑞士再保险中国区总裁陈东辉称。
对于保险公司巨灾管理,陈东辉建议,“对巨灾风险累积实时监控,确保巨灾风险维持在可控的水平,如果超出责任限额,则及时通过再保险做风险的分散。巨灾超赔再保险可以保障保险公司利润率及资本回报率不受损失冲击。”
巨灾管理降低资本占用
2016年,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在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陈东辉表示,为保障所有者权益、降低收益波动性、降低资本占用,应进行巨灾管理。他指出,风险暴露在高风险地域集中,则占用的资本越多,风险暴露在地域上越分散,则资本效率越高。
在中国财产再保险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张利看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累积评估、风险定价、风险控制、评估巨灾损失支付能力是保险业巨灾管理实践的5个步骤。
陈东辉表示:“瑞再的巨灾管理是系统全面的,包含设定风险容忍度和限额,对巨灾风险进行实时检测和测量、定价、管理以及对巨灾累积进行管理。瑞再的巨灾管理是从上至下的,由集团制定管理制度并设定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累积限额,集团下放到各个区域并进行实时监测,各个区域再将风险累积限额分配给核保人,核保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核保。”
安排再保险分散风险
“风险检测报告跟踪集团整体风险指标,包括偿付能力指标等。”陈东辉称,在中国市场,每写进一笔保障自然灾害的业务,都要实时更新风险累积。
据了解,城市进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与财富的高度集中,使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累积风险。风险累积控制相当于对整体业务进行组合管理,通过区划技术、限额管理等方式,确保成本风险的累积在可控状态。张利表示,“将风险控制在公司偿付能力运行范围内,实现在战略水平上风险和回报的最优化是巨灾风险管理的目标。”
陈东辉称,“瑞再巨灾风险累积管理框架每笔业务的尾部在险价值都和偿付能力相关。对于风险暴露集中度高的风险区域需重点监控。对高风险地区,累积控制是为了保证瑞再不会被巨灾事件击垮。对非高风险地区,累积控制是为了监控巨灾风险的累积增长和市场份额。”
“再保险不能视为公司经营的费用,而是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再保险能帮助控制和转移巨灾风险,降低经营波动性,减少资本占用,提高偿付能力。”陈东辉坦言。
巨灾超赔再保险可以保障保险公司利润率及资本回报率不受损失冲击。陈东辉指出,“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安排巨灾超赔再保险后,虽然利润率保持不变,但是资本回报率在提高;在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利润率和资本回报率均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