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要求保险公司报送自查内容 "五虚"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此次自查涉及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报送大项下包含24小项,在小项下又细分为多项检查要点。比如在保险资金运用自查小项下,又细分为40余个检查要点,包括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股票、股权和不动产等投资业务内控的有效性,通道业务的规范性及海外并购的风险等。
上报利差损风险应对情况
通知要求,此次自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及风控、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风险、产品风险、流动性风险、人身险利差损风险、防范和支出非法集资、保险消费者投诉重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产险“五虚”、寿险“五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治理情况、大病保险、案件风险管控有效性、回头看工作、风险防控有效性自查等15项内容。
引人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要求险企报送利差损风险,包括今年上半年的平均负债成本以及年化投资收益率,并要求限期自查是否已发生利差损(如有,需列明出现利差损的存量业务对应的法定责任准备金(精算规定口径)6月底的金额及占公司全部准备金的比重)。
在通知下发前,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发表署名文章表示,从行业形势看,资产端和负债端矛盾突出。当前这一矛盾主要表现是:从静态看,是高成本负债所带来的利差损风险隐患;从动态看,是高成本负债倒逼形成高风险激进投资,极有可能引致更大的风险。
“首先是利差损风险。”陈文辉表示,在资产收益率下行的同时,行业保费规模却增长迅速。伴随着规模增长的是负债成本的高企,有的万能险结算利率达到6%,再加上手续费佣金等费用,资金成本在8%,甚至更高达到10%,这么高的资金成本,已远远超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水平。
或鉴于此,通知要求险企报送利差损风险的防范应对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防范利差损风险的相关制度或管理流程,资产负债管理方面是否考虑到收益匹配(如有,需说明主要做法),负债端是否根据市场利率变化适时调整负债成本(如有,需说明主要做法和具体产品示例),如果出现利差损是否采取了相关的应对措施等。
险企的公司治理及内控也是此次自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少数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往往通过股权代持等形式,形成“一股独大”,缺少有效制衡,大股东完全掌控公司运作。
在这种情形下,尤其是一些民营保险公司,少数控股股东一开始就把设立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随之而来是激进的产品和激进的销售,这倒逼出激进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比如高度依赖银保合作,大力发展期限短、高回报的理财型产品,高成本甚至不计成本,就是要把规模做大,把大量资金聚集起来,然后用于激进投资,博取高收益。此外,公司治理问题还带来虚增资本等风险隐患。
而此次保监会就要求保险公司自查股东虚假出资及当前公司股权担保、冻结、纠纷及诉讼情况。包括虚假出资,股份代持,股东直接或间接通过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债务资金、通过信托资金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利用保险公司存单质押获取的资金、通过质押保险公司股权向保险公司投资金额的情况。
“保险业是重资本行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和高风险资产投资的资本消耗极大,在股权过于集中情形下,个别保险公司可能利用保费收入形成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这样一来,用偿付能力来约束经营和投资的作用将大大削弱,偿付能力监管将成为一道虚设的防线,极易形成‘激进产品、激进投资、虚增资本’这一种高杠杆高风险的恶性循环。即使发生较小的风险事件,都可能会导致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出现问题,甚至带来崩塌式的后果。”陈文辉表示。
“五虚”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五虚”是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中存在一大顽疾,具体包括虚列费用、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和虚挂保费。
统计显示,年内至少有15家保险公司因为“五虚”问题受到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的处罚。比如,近期保监会对部分险企在农险领域编制虚假资料、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出了史上最大规模罚单,16张罚单总计罚款金额高达457万元。
此外,上述通知要求寿险公司对各渠道虚列费用问题进行自查。个险渠道,险企需自查是否通过虚假续佣方式套取资金、是否通过高额聘才费方式套取资金;银保渠道,险企需自查是否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是否通过虚列银保专管员套取资金(即“假人头”)、是否通过向银保专管员发放高额绩效套取资金(即“高绩效”)。虚列保费方面,保监会要求险企自查即保即退、即保即借、循环投保等问题。
有寿险公司人士表示,面对其他公司的违规竞争,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实际考虑,很难保持不随波逐流,必须考虑从制度设计层面采取措施。“五虚”违规行为之所以成为保险行业共性问题,既有保险业外部经营环境因素的影响,也有保险企业自身管理问题的潜移默化,还有相关行业及社会大环境因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