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人民为什么最心仪“人寿保险储蓄”?
AV保在普及率上尽管赶不上拥有90%民众持有率的A种储蓄,但是它有其它产品没有的许多优势:例如“进出”灵活,储蓄没有年限限制,金额没有上限,八年之后享有税务优惠。尤其吸引人的是,它能随着储户生活的步伐,为其构想的计划提供实现条件。事实上,AV保不单是一个储蓄项目(compte d’pargne),它还可以作为个人养老保险(assurance en cas de vie)、死亡和丧葬保险来使用(assurance en cas de décès);或者为后代提供学费、购房费,最终作为遗产让他们继承……难怪有人把“AV保”比作功能齐全的“瑞士军刀”。
日前,有关部门公布了AV保在其吸纳国民积蓄方面与其它储蓄产品的差距,充分体现出它的实力:据法国保险业联合会(la Fédération des assureurs)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称,2015年7月底,存于AV保内的储金高达15720亿欧元,而全国储蓄署(la Caisse des dép.ts)5月底公布的“A种储蓄”和“持续发展储蓄”拥有的储蓄款只有3610亿,住房储蓄PEL属下仅有2260亿欧元。
灵活自由的储蓄形式
如上所述,与一般人想象AV保只是为个人退休后多一笔财源相反,家里男女老少所有的成员都可以开一个账户,根据各人的情况,在追求盈利还是保本求稳、近期还是长期目标、风险比例等方面,在合同中列入特定条款。另外,它与A种储蓄等限额产品不同,一个人还有权持有好几个AV保,以满足各方面需要。
AV储蓄账户要享受税务优惠,必须存满八年。但在此前提取款子仍然是可以的。提款方式有两种:一是以借款形式取出与本金相宜的部分,借款利率比国家的平均利率稍高一些。这样做的好处是,取出的款子不必纳税。另一方式是确实取款(银行称为“赎回”:rachat),本金可全部取出,也可只取一部分,按照税务法规定纳税。
按法国税务法规定,参加储蓄而获得的利润需要纳税,只有因被解雇或丧失工作能力取款时,才能获得特殊免税待遇。
纳税方式有两种:一是纳入第二年所得税申报部分,按级别纳税;或者按储户个人意愿选择按AV保合同的年限长短条件确定税率的PFL (prélèvement forfaitaire libératoire)方式完税。具体规定是:不到四年的合同,纳税率为35 %,四至八年为15%。八年以上的合同在计算时,先扣除免税部分(一人免4600欧元,二人免9200欧元),然后按7.5 %税率缴纳。另有社会贡献金税要纳,税率是15.5 %。
调整合同提升效益
AV储蓄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自2002年开始,储户获得的平均收益率(即除去管理费用,但不包括社会贡献税)开始下降。全国保险公司联合会(FFSA)公布的数据显示,它从2002年的4.8%一路下滑,2014年时,利率已降到2.5 %的低点。而今,虽然其获利率始终处于榜首,而且在通涨率为零的形势下,欧元基金的实际收益仍然有吸引力,但专家对下行趋势不见改善迹象相当担心。
为了提升效益,业界人士对2016年的理财提出新战略,建议人们适当向“UC”类合同(contrats en unités de compte)转移,企望借助股市提升效益。因为AV储蓄的投资面非常广,可在合同里增加例如集体动产投资(OPCVM)等项目比例,参与房地产、原料、股票市场运作。但必须提醒,与绝对保本的“欧元合同”( les contrats en euros)不同,UC份额类合同(contrats multisupports)的风险较大,储户因期盼获得较高收益,决定签订这类合同时,一定要以投资多样化,及时调整幅度为原则,尤其需要作好不能保本的思想准备。
AV储金的转让优惠
AV储蓄者可以指定在本人离世后得到储金的“受益者”(bénéficiaire)。税务法对这种转让给予特殊待遇,具体而言,凡有储金“受益者”条款的合同,储蓄金不必列入遗产继承内容,不按继承法规定纳税,也不必在所有继承者之间分配,而是直接按照原储户意愿,转让给其生前指定的“受益者”。储户可以在本人家庭成员里选择,或选任意一个第三者为受益人,不必考虑继承法的任何约束。相反,如果合同内没有指定“受益者”条款,也即储蓄者没有指定由谁受益,那么这笔钱就要在当事人逝世后进入其所有遗产继承者分配的总额内,按照继承法则具体执行。
大多数人往往忽视“受益者”条款行文的重要性,导致其后造成一系列复杂问题。“受益者”条款须写得十分清楚,以利于相关金融部门顺利执行逝者遗愿,让受益者尽快收到款项。一般情况下,“受益者”的典型行文格式是:“我的配偶,若无则我的子女,若无则我的继承者”(mon conjoint, à défaut mes enfants, à défaut mes héritiers)。相互以自己配偶作为第一受益人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也是银行鼓励的“互保”作法。配偶之间互为受益人,法律给予全部免税优惠。如果子女被排在第一位,他们可以从中得到高达152500欧元的大幅减免,也即先从总数里减去这笔数目,再按低于继承法标准的比例对余款纳税。前提是,死者的储蓄合同是在1991年后签的,其储蓄款子是70岁以前存入账户的。减免152500欧元的待遇给予每一个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法国所有的保险公司、金融单位、互助福利单位必须每年将在本单位开了AV储蓄账户顾客的信息通报国家税务部门,后者会把收集到的材料汇总进一个名叫“Ficovie”的文件内存档,与2012建立的另一个专为储存法人和企业银行账户的“Ficoba”部分一起,作为打击偷税漏税资料库。上述金融部门被责成于今年6月15日之前把所有关于储户的个人信息传给Ficovie入库。以此安民告示。
多几个“AV储蓄”账户好处多
AV人寿储蓄”账户不同于“A种储蓄”等限额储蓄产品,一个人可以持有好几个。事实上,多开几个“人寿储蓄”账户大有好处!
好处一:以多样化提升收益。储蓄与投资,有一条共同原则,所谓“不把鸡蛋放在同一只篮子里”。金融保险公司各有各的经营特色和诀窍,储户在不同单位投入积蓄,可取其所长,提升收益。
好处二:降低风险率。当今世界风云变幻,金融市场首当其冲。根据“个人保险保障基金”(le Fonds de garantie des assurances de personnes)的规定,一旦保险公司横生变故,个人置于同一公司中的资本可获赔偿的最高数额是7万欧元。为因应突发性事件,将个人积蓄分别存到几个单位,可以大大降低风险率,每处资产不超过赔偿上限,避免受到损失。
好处三:提款时减少纳税额。
从“AV人寿储蓄”账户里提出款子,获得的利润部分需要纳税。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抽税利率不同。如果同时持有几个不同类型的账户,需要提款时便有选择最低税率账户的可能(des retraits moins taxés)。
好处四:避免矛盾,各得其所。为自己选定的每一个“受益者”各开一个储蓄账户,针对各人的年龄、性格特点、需求来投入储金,做到有的放矢,使其各得其所。分开“受益者”的另一大优点是,在处理最终结算工作时,可以避免因受益者之间意见分歧而导致冻结的局面。
好处五:有条不紊聪明理财。治家是门艺术,理财更是门学问。如何将全家人的生活所需,今天和明日的计划付诸实施,需要周密的考虑和长远规划。多开几个“AV人寿储蓄”,让它们有条不紊地承担积蓄购房、学费、退休各项开支的账户,保障计划如期落实。
链接:实例解读
2015年9月10日,最高法院处理了C君女儿要求继承其父有权从她祖父处接受的AV储蓄金,其申诉被驳回。
事故的引起是因为C君在接受了父亲给予的“受益者”名分后,先于父亲死去。外祖父于是改变其AV储蓄金的受益人,引起外孙女不服,要求法律判决。依据AV储蓄金管理法规定,在指定的“受益人”已经接受这一名分后,如果要改变受益人,必须征得已经接受名分者本人的同意。而C君猝死,当然无法对父亲改变受益人表示态度。法律拒绝C君女儿的要求,因为条文中没有与她相关的注释,同时也认为,指定受益者的权力始终应该属于尚在世的储户。最高法院最后重申:接受“受益者”名分者,如果先于赠予者逝世,无权将“受益者”名分传给子女。
所以要注意“收益者”条款行文要写清楚,实际是要周密考虑到所有的可能性,以“我的两个孩子”(mes deux enfants)这一说法为例。设想逝者有A、B两个孩子受益者,如果仅以“我的两个孩子”指定他们,那么万一其中之一A死去,另一个孩子B便自动成为“唯一受益人”,死者A尽管有子女也无法获得这一利益的继承,因为条文里没有列出与他们有关的内容。理想的行文应该按照继承法的“直接直系”原则如下写明:“我的活着的孩子或他们的代表人”(mes enfants vivants ou représentés)。当然,如果祖辈无意让孙辈受益,那就不必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