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65%保险公司“触网”
报告认为,互联网对我国人身保险业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和定价、投保核保理赔和其他服务环节、经营理念以及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格局等产生了深刻影响,并带来保险业的全方位变革。
互联网保险呈多种业态报告显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格局主要由传统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是将传统金融业务移植到互联网领域并进行有限的业务流程创新;非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和金融创新的电子商务企业、P2P模式下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下的网络投融资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主要有4种业态,包括保险公司自建的互联网销售平台、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的第三方保险销售和服务平台、互联网企业建立的第三方保险信息服务平台以及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报告还显示,我国互联网保险实践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新渠道的搭建,即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和第三方网销保险平台等建立新的保险销售渠道。二是开展互联网保险创新,包括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和运营管理模式等创新。
报告称,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按参与主体可分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如中民保险网)、电子商务企业(如淘宝)、互联网门户网站(如和讯)、其他互联网保险服务网站(如优保网)等。按照业务开展形式主要有: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及官方网上商城、第三方保险销售和服务平台,后者又可细分为专业中介机构第三方保险销售平台、传统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保险销售平台、其他互联网企业第三方保险服务平台等。逾65%保险公司“触网”
报告显示,到2015年下半年,国内已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96家,说明超过65%的传统保险公司已“触网”。
报告显示,2014年是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获得快速增长的一年。这一年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其中,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业务实现保费收入353.2亿元,同比增长5.5倍。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产品主要是万能险,2014全年保费204亿元,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保费的58%;其次为投连险和分红险,保费收入分别为57亿元和47亿元,占比为16.1%和13.4%。尽管意外险18亿元保费收入仅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保费的5%,但承保件数占比超过八成,共计8450万件。健康险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保费的1%,以1年期及1年期以内产品为主,2014年下半年较上半年有20%的增长。从产品结构来看,理财型万能险因需求旺盛、投保便捷,占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首位。而短期意外险价格便宜,责任清晰,消费者有刚性需求,并且可以便捷地在线完成投保流程,因此被定位为低价产品,销量突出。
报告认为,2011年至2014年,中国互联网渠道保费规模提升了26倍,已经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更加重视“双十一”的促销。一方面,结合“双十一”以及网购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借助网络保险平台,促销原来属于传统销售渠道的产品。自“互联网+”的概念问世以来,移动化、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给金融业带来了诸多新变化。
互联网为人身险带来变革
互联网是一种快速、便捷和经济的信息传递方式,可以将信息平等地传递到任何一个用户。互联网给人身保险业带来的首先就是营销渠道的变革。
报告称,互联网创造了空前的“直销”路径,减轻了寿险对银邮渠道和个人代理的依赖,提升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降低了渠道成本和管理费用。同时,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保险人可直接针对客户需求提供产品与服务,实现精准营销。
该报告以淘宝退货运费险为例称,淘宝退货运费险索赔率在50%以上,该产品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利润只有5%左右,虽然利润不高,但许多保险公司仍有意愿提供此类保险。真正原因在于,客户购买运费险后,保险公司可以获得客户精准信息,并能够了解该客户购买产品的类型,从而实现精准营销。假如客户购买并退货婴儿奶粉,保险公司可以推测该客户家中有小孩,因而可以向其推荐儿童疾病险、教育险等相关产品,这就是数据带来的价值。目前,已有一些寿险公司开始类似尝试。
此外,移动互联网可以使保险人利用新媒体和社交网络展开营销。2015年4月29日,泰康在线的一则“飞常保,放心去飞”的广告亮相朋友圈,泰康也由此成为金融行业第一家登录朋友圈广告的保险公司。
在互联网环境下,保险产品还可通过游戏化方式和浮动保额设计来吸引消费者。2015年8月,众安保险与小米运动、乐动力APP合作,推出了与可穿戴设备及运动大数据相结合的健康险产品——“步步保”,其核心是用户的运动步数可抵扣保费。
报告认为,互联网不仅对人寿保险销售渠道带来巨大影响,而且借助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还会对寿险产品的设计及定价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互联网保险存在四大问题
报告表示,虽然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近年来取得了巨大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需要引起市场关注。
首先是经营模式不完善。报告认为,尽管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多种多样,但每一种模式都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自主经营的官方网站存在宣传推广难、产品体系不完善、运行维护难度大等问题;专业中介代理模式存在产品缺乏创新、销售规模受限制的缺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面临监管缺失、资金流转漏洞、销售资质欠缺等方面的问题;网络兼业代理模式饱受因缺乏监管而市场秩序混乱、运营效率低的诟病;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在国外发展成熟,已经成为主导模式,而在国内才刚刚兴起。
其次是信息安全堪忧。报告称,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公开与共享成为大数据时代的趋势。但数据公开伴随着来自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的争议,制约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此外,数据公开还可能造成用户隐私的泄露、人权的侵害等问题。因此,在信息安全技术不成熟、保险企业对信息安全投入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互联网保险客户的信息安全存在严重威胁,因为技术不成熟导致互联网保险客户的隐私被泄露、窃取甚至贩卖的案例不在少数。
再次是产品单一。报告认为,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不是很多,主要是车险、简单的寿险和理财类保险等标准化产品,其他险种的比例很小,在契合互联网用户消费需求和习惯的个性化产品方面尤为缺少。当前互联网保险市场过多地倚重理财类保险产品,这类标榜高收益的理财型产品确实吸引了大量客户。高收益的保险理财产品,在灵活性、收益性、安全性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均衡,但收益伴随着风险,高收益保险理财产品中蕴藏着较高的风险。从这方面来看,高收益保险理财产品脱离了风险保障的核心价值和本质,从长远看,对未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是不利的。
最后是服务体系薄弱。报告认为,在运营服务体系方面,多数互联网保险只是通过网络宣传、投保和支付,后续服务中的保全、理赔工作还要借助线下完成,造成提交理赔材料多、理赔时间跨度长、赔款不能及时到位等现象,也就是所谓的“投保易、理赔烦、赔付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