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新规对万能险加锁 严防险企成融资平台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监管新规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保费姓“保”,杜绝将人身保险产品简单异化为短期理财产品的行为,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控制中短存续期产品总量,继续实施严格的投入资本与净资产取大的总量控制政策;充分考虑市场的可承受力,把握好监管政策分寸,避免“急刹车”或“一刀切”。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时称,中国对人身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已是世界较高水平,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
事实上,保险发展模式的分歧成为近半年来业界最为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产品端的策略分歧亦成为谈及保险行业的必谈话题。“保险姓保”,近日被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多个场合强调。监管层也在“管住后端”方面频频出手,新规亦在此范畴内。
为万能险关上潘多拉“魔盒”
摸底万能险、规范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由险资频繁举牌为始,万能险也成了众矢之的。
中国保监会日前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新规”),进一步提升万能险等人身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似乎有意为万能险关上潘多拉“魔盒”。
新规对于万能险做出了许多限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其次,新规将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
从多位保险公司精算人士处了解到,对于上述两个比例调整,主要目的是提高对于保险消费者的风险保障水平。第一个比例用较为形象的例子,可以理解为保险的账户价值为100%,超出的比例即代表附加的保障价值,相比之前有明显提高;第二个比例可以简单理解为保监会将对万能险提取更多的准备金。
太平洋寿险总精算师陈秀娟表示:“(新规的出台)根据的是当前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和投资收益情况,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避免缩短期限、拉高收益,防止恶性竞争行为带来利差损风险,引导保险公司回归理性竞争。”
无论是大幅提高万能险等人身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还是进一步强化人身险风险的保障功能,都是“保险姓保”的体现。当然,在“保险姓保”的前提下,万能险亦绝非一无是处,保障和财富管理亦非冲突之源。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9月3日在首届中国寿险发展论坛上表示:“既要遵循行业的经营规律,也要顺应发展趋势,从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定位和角色中寻求调整的路径和方向。”
黄洪强调,遵循行业规律,必须坚持“保险姓保”。风险保障是行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行业核心价值所在。随之衍生出的储蓄和财富管理功能,也是服从和服务于风险保障功能,有主次之分、先后之别。推进行业结构性改革,必须始终坚持风险保障加长期储蓄的根本定位,坚持“保险姓保”,绝不能舍本逐末,更不能本末倒置。
黄洪亦强调,人身保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服务根本需求。顺应财富管理发展趋势也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重视的方向。万能险、投连险等带有财富管理功能的险种产生于经济环境变化、产生于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是保险保障功能的延伸。如何在产品、经营、投资策略上走稳“平衡木”,不仅仅是监管不断思考的问题,亦考验保险机构的决断力。
严防保险公司成融资平台
新规征求意见稿此前被传下发时引发了不小的“骚动”,此次的正式出台,充分考虑了行业的承受能力和现金流等风险,给予一定过渡期,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针对新规对于市场的影响,海通证券表示,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将下降。新规明确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
海通证券认为,监管层的预期是,万能险等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实际上,新规对大型公司的影响较小,保险业几艘“航母”级机构均不断在强调转型发展,而持续转型也是刚刚过去的保险行业中报季的关键词之一。
新规对于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这一安排给了市场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
保监会还出台了严守风险底线的“组合拳”,包括密切关注新规的执行情况和行业中短存续期业务等发展情况;进一步推进保险公司调结构、转方式,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进一步强化对保险公司现金流的监测预警,定期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力度,切实提高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配置监管。
无论是产品端的结构调整监管还是偿付能力监管、现金流压力检测、资产负债监管,都是提高保险公司“免疫力”的举措。
有媒体日前报道称,保监会已决定开展保险机构风险防控有效性专项检查,检查要点多达212项,核心内容包括:公司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问题,控股股东是否对保险公司资金调动等进行非法干预,是否存在重大决策先执行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情况,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向保险公司借款或由保险公司为其担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