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保险新规定2016:婚外生育罚缴44.70万
近日,中山市卫计局向全市各镇区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中山市2016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南都记者根据该《标准》计算,中山城镇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个子女,双方将共需支付22.35万余元。而超生2个子女的,则需缴纳44.7万余元,以此类推。而本标准特别增加了出轨婚外生育也需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条例,规定城镇居民如果出轨、在婚外生育儿女的,一个孩子双方将缴44.7万。
社会抚养费夫妻双方各缴
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3倍
根据该份《通知》规定,《标准》针对的征收对象包括:中山市户籍人口,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征收依据则包括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文件《关于公布2015年中山市居民收入数据的通知》。根据该文件,2015年中山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571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25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405元。
按照《标准》制定的社会抚养费最新征收标准,城镇居民今年超生1个子女的,将对夫妻双方分别以中山市去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37254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即征收标准:37254元3倍1方=111762元,夫妻双方:111762元2=223524元。
而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将对夫妻双方分别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征收标准:37254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数。这意味着,作为城镇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个子女,双方将共需支付22.35万余元。而超生2个子女的,则需缴纳 44.7万余元,以此类推。
同样,按照该《标准》,农村居民今年超生1个子女的,中山将对夫妻双方分别以该市去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4405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计算可得:征收标准为24405元3倍1方=73215元,夫妻双方:73215元2=146430元。
农村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将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对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征收标准为:24405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数。即农村居民夫妻超生1个子女,双方共需缴纳社会抚养费14.64万余元。若超生2个子女,则需缴纳29.29万余元,以此类推。
婚外生育
翻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南都记者发现,此次调整特别提到了婚外生育缴交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城镇居民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全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计算可得,婚外出轨生育一个孩子,征收标准是:37254元6倍1方=223524元,男女双方为:223524元 2=447048元。
同理,农村居民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婚外生育)的,按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即征收标准为:24405元6倍1方=146430元,男女双方为:146430元2=292860元。此外,对于,实际收入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居民,该《标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违法生育的城镇居民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中山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或违法生育的农村居民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中山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未结婚生育第二胎
也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悉,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市卫计局将对男女双方分别以中山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或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即城镇居民征收标准为:37254元2倍1方=74508元,男女双方:74508元 2=149016元;农村居民征收标准:24405元2倍1方=48810元,男女双方:48810元2=97620元。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3胎子女,将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夫妻
婚内超生一个子女,一方支付约11.17万,双方支付约22.35万
婚内超生两个子女,一方支付约22.35万,双方支付约44.7万
出轨婚外生育子女,一个孩子双方将缴约44.7万
未结婚生育第二胎,一方支付约7.45万,双方支付约14.9万
农村居民夫妻
婚内超生一个子女,一方支付约7.32万,双方支付约14.64万
婚内超生两个子女,一方支付约14.64万,双方支付约29.29万
出轨婚外生育子女,一个孩子双方将缴约29.28万
未结婚生育第二胎,一方支付约4.88万,双方支付约9.7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