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事业释出“公建民营”的改革思路
近日,民政部、发改委正式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并就社区养老等细化领域进行了分解部署。
“激活”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事业
据了解,《规划》侧重解决当前养老产业的难点,其中就包括备受瞩目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同时力促养老服务投融资机制创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所谓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就是在公办养老机构尝试公建民营模式,即政府出资修建养老机构,再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营。加大民办公助的力度,对规模较大、服务和管理比较规范的大型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的资助。
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一种,也是社会养老的重要形式,是养老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目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选择机构养老,这不仅能减轻家庭成员养老负担,更能保证自身养老质量,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
可是,公办养老机构编制少、人员紧、经费缺、管理死等弊端日趋凸显,严重影响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活力。在这种大环境下,一种新的养老机构模式,即“公建民营”正在崛起。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截至去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达到了2.2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16%左右,各类养老院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颇受传统老人推崇护理经验更丰富的公办养老院却仍面临着“一床难求”的窘境,部分重点城市老年人要想入住公办养老院需排队数年甚至数十年。
与此同时,部分公办养老机构还存在运营活力不足、专业化程度低等情况,入住老人难得到全面照料。业内认为,出现上述情况,与公办养老院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体制僵化、资源分配与利用不均衡密不可分,深入改革推陈出新迫在眉睫。
为此,在2013年部署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本次《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力度。鼓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管理的养老设施,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作。
“公建民营”模式的优点有三个,一是价格优势,有利于低收入人群接受。二是产生财政红利,提高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三是合理利用民营机构的相对优势。
此外,在交由社会资本运营的同时,这类养老院的公益职能仍将保留。《规划》强调,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闲置床位全部向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确保继续履行公益职能、确保资产安全。
激发市场参与积极性
养老机构和医院、学校一样,本就具有公益属性。民营养老机构享受不到政府的扶持政策,难以与公办养老机构竞争。而现有的养老机构又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这就意味着要改革,要创新。
事实上,在养老机构建设上,单纯依靠政府或单纯依靠民营资本都存在较大局限性。
靠政府,一是巨额的资金预算难以承受;二是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历来备受诟病。
靠民营资本,一方面公益性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服务价格势必会把一部分老年人拒之门外。所以,互取其长,互补其短的“公建民营”,是解决养老困局的可行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公建民营”模式也无形中降低了社会力量进入养老行业的门槛。
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已由政府投资建好,社会经营者的前期投入不必太大;机构的相关经营手续政府已经办妥或者可以协助办理,社会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大大降低。
改制后,养老服务机构在经营上相对独立,由过去依赖政府转向依靠市场,从而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促使经营者在管理上狠下功夫,想方设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一位民营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民营养老机构不断攀升的房租、人力等各项成本压力是民营养老机构亏损严重的重要原因。目前在大中城市,由于地价高昂,建造养老院的成本往往是惊人的,所以,民营养老院大多数是以租赁为主。
而由于房租高,所以一些养老院选址在郊区,郊区交通不便,离老年人居住的环境、医疗资源比较远。而对老年人来说,普遍不愿意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这又造成很多养老机构空床率比较高。
“养老院本来是个微利行业,它是一个长期的产业,养老机构所用场地的租期现在一般是一年或者三年一次签订约定合同。一般都是三年过后,民营养老机构可能刚刚达到盈利点,如果这时候业主不租给他了,那他相当于白干了。”上述负责人说。
目前,养老院“公建民营”多在一些中小城市进行试点。在一二线大城市,则是凤毛麟角。但实际上,因为高房价制约,大城市才是推动养老院“公建民营”的重中之重。
那么,怎么能让更多养老院在城市里安家?这就需要坚定树立养老事业“公建民营”的改革思路,不仅可以缓解养老事业因先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初期建设亟须政策扶持的难题,更可以解决民营资本对场地租金等的后顾之忧,继而大大激发民营养老机构的市场参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