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厦门生育保险最新政策:男职工享受生育津贴、费率降至0.7%
一直以来,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政策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同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即未就业配偶本人未就业且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作医疗,只要男职工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也可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待遇。
厦门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7%
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厦门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
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更无法连续计算。但今后,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生育津贴计发方式更精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内容,生育津 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 儿,增加15天。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 天。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 天。若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沃保网小编提醒
申领生育津贴需为在职参保人员,且需连续缴费。《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 受生育保险待遇”。故现单位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原来的累计12个月变为连续12个月,均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当月未参保缴 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生育保险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厦门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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