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扶贫办全力配合 促进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意见》从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完善精准扶贫保险支持保障措施、完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机制等方面,创设多项支持政策,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对深入推进保险扶贫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意见》要求,要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农业保险服务方面,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灾后赔付做到从快从简、应赔快赔,对已确定灾害损失可预付部分赔款。健康保险服务方面,研究探索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予以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民生保险服务方面,积极开发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辟异地理赔绿色通道。进一步扩大农房保险覆盖面,探索保险服务扶贫人员队伍新模式。产业脱贫保险服务方面,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探索推广“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教育脱贫保险服务方面,积极开展针对贫困家庭大中学生的助学贷款保证保险,推动保险参与转移就业扶贫。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涵盖贫困农户生产生活全方位风险的“特惠保”等一揽子保险产品,优先予以审批或备案。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作用。加大贫困地区分支机构网点建设,努力实现网点乡镇全覆盖和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对扶贫保险业务实行差异化考核,贫困地区保险机构因扶贫保险业务导致的亏损不纳入绩效考核。加强贫困地区保险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鼓励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
《意见》明确了完善精准扶贫保险支持保障措施。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加强保险与扶贫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各地将保险纳入扶贫规划及政策体系,并对扶贫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强化贫困地区保险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意见》特别提出,对在贫困地区设置保险分支机构、开办扶贫保险业务、贫困地区保险资金运用产品予以优先审批或备案。扶贫保险产品费率可在报备基础上下调20%。鼓励保险机构下移扶贫重心,加大捐赠力度,自愿包村包户。
《意见》决定,设立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专项用于贫困地区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设立中国保险业扶贫公益基金,实施保险业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
《意见》要求,要完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保险监管与扶贫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脱贫攻坚保险服务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实现保险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对接。建立脱贫攻坚保险服务专项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地、各保险机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准入、高管资格和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意见》强调,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原则,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险需求,创设政策、完善措施,举全行业之力做好保险扶贫工作,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愿保尽保”,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