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地震8周年 再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即便是5年后,2013年的四川芦山地震,保险理赔金额占灾害损失比例仍不足1%。保险的钱在地震重建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大。强烈的反差激起了各方对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强烈呼吁。
近几年,随着保险地位的上升和提高,巨灾保险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按照巨灾保险主要推动部门保监会的规划,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将分三步走: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还有一些省市开始试点探索。2014年7月,深圳市政府率先购买商业保险,为市民提供巨灾风险保障;2014年11月,宁波市政府出资购买商业巨灾保险,为市民提供巨灾风险损失补偿;2015年8月,云南大理试点首个农房地震保险,填补了地震巨灾保险长期缺失的空白;2015年11月,四川乐山、绵阳、甘孜、宜宾等地启动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
然而星星之火,尚未形成燎原之势。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仍需要各方协力破难。
首先,举国体制下,我国已经建立了由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地震、海洋、气象等多部门参与的灾害防范应急协调机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但要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巨灾保险制度,仍需要大刀阔斧重新构建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利各项关系。立法层面,急需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的立法进程,将地震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框架;还有,建立巨灾保险基金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等等。
其次,亟须建立巨灾保险的全国统筹机制。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分布广泛,仅仅靠地方政府的热情、在几个点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远远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试点地区相邻县市发生地震,保险只能眼睁睁看着灾祸发生而无能为力的情况。
从技术上讲,我国自然灾害数据大多分散于各个省或地区,缺乏中央一级的完整数据库,这给商业保险费率厘定、精准定价、区域差别收费带来了巨大挑战,商业保险公司要么不敢保,要么收费高。建立一个中央级的自然灾害共享数据库尤感急迫。
最后,微观层面上,国民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度非常低,制约了巨灾保险的推广。
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后,笔者曾到云南大理洱源县调研,当地村民只知道发生了地震,政府会给钱重建。但被问及是否愿意自己出钱购买商业地震保险时,大多村民并没有表现出很大的热情。一个缺乏个人买方的市场,如何真正地“市场运行”?
这些难题,都需要沉下心一个一个去解决,一个一个去克服。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缓慢而艰巨的任务”。然而,为了未来一张张不再孤独流泪的脸,和一双双不再迷茫无助的眼,我们别无选择,唯有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