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上海即将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4月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上海市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解读: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是涵盖高龄老年人营养补贴和交通出行的政策。所以,老年综合津贴实行以后,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坐车这项政策就同时取消了。截至2015年底,本市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283万人,经初步测算,全市老年综合津贴所需财政资金接近45亿元。
“按照尽最大可能采纳大多数人合理意见的原则,我们主要从完善政策梯度和提高标准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制度方案,并经法定程序后现对社会发布。”朱勤皓指出,与初步方案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是年龄段划分从“四档”调整为“五档”,在原来70-89岁之间增加一档,即70-79岁、80-89岁,使梯度更加合理。二是适当抬高底部,将最低年龄档的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75元。三是每一档的标准都有所提高。
值得提醒的是,首批老年综合津贴和敬老卡的申领涉及280多万老年人。相关部门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办理:2016年4月1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办理阶段。主要受理2016年6月30日(含)前年满65周岁的户籍老年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016年6月1日起进入常规办理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到龄当月的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在集中办理阶段因种种原因未申请的老年人,也可在常规办理阶段提出申请。
老年综合津贴计发是自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采取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发放。因年龄增长等原因而产生的发放标准调整,信息系统自动更新,无需再次申请。
据悉,因为津贴的计发是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即便错过了集中办理阶段,到常规办理阶段申请也不会影响老年人的津贴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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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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