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辽宁省商业车险改革拉开:开车意外撞自家人理赔
辽宁7月启动车险费率改革
2015年2月,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在2015年6月和2016年1月,先后在黑龙江、山东、重庆、吉林、内蒙古等18个地区分两批次开展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总体部署,辽宁省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其他已经实施费率改革的省份来看,费率改革后无赔款优待系数由原来0.7—1.3的使用范围,扩大至0.6—2。将不再限定7折的最低费率,这意味着出险次数低且信用度高的车辆将拥有更低的折扣。无赔款优待相关条例显示,连续三年不出险的无赔优系数现为最低0.7,而新方案施行后为0.6。综合“渠道系数”以及“自主核保系数”两项系数的最优选择,最低保费可以低至4.335折。
车辆出险次数越少保费越低
从试点地区看,商车改革对保险消费者最重要的影响是,车辆出险率将成为影响保费重要因素。改革后车辆近三年来的出险情况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车辆出险次数越少,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相反出险次数多的车辆,保费将会有所上升。从已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大多数商业车险消费者的保费出现下降。
车辆在一年内多次出现事故,多次理赔,保费肯定上涨。沈阳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称,有可能当年出险2次的车辆,次年保费上浮25%;当年出险3次的车辆,次年保费上浮50%;当年出险4次的车辆,次年保费上浮75%;当年出险5次的车辆,次年保费翻倍。当然,当年没出险的保费会下浮。
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而高风险车主则承担更多的保费。
开车撞了自家人也能理赔了
相对旧条款,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而不再以新车购置价格确定,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
例如:一辆购买时为20万元的轿车,使用3年后大约实际估价为12万元左右,之前车主投保车损险一般按20万元的原价支付保费,而全损理赔时却只按12万元进行赔付。根据费改新条款,消费者投保该车辆仅需按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估价12万元左右来支付相应保费,对应的赔付也为12万元左右。
新条款的保险责任增加,例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的均可获赔,第三者是直系亲属的也可在三责险项下赔付等。另外,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