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要如何破解“无人问津”
公开资料显示,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框架正逐渐清晰,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而第三支柱就是此前民众相对陌生的商业养老保险。近八年来,国务院、保监会多次发布文件提及我国将出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第三支柱的短板正在逐渐被政府、社会所重视。不过,《报告》在分析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时,用了与其他两支柱“差距悬殊”来形容。具体来说,《报告》明确,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资本占GDP比重、保险替代率、密度、深度四方面规模都非常小,比如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资产占GDP比重仅2.6%,而美国则高达42.5%,而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比重)仅为1.1%,人均保费收入仅为185.56元。
究其原因,业界普遍将观点锁定在了税收优惠政策始终没有落地上。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更直言,目前,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该制度诞生起就开始实施了;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优惠政策目前除了需要对一些细节进行完善补充外,也基本完整;但对于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却留下了惟一的空白。此外,目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过于小众化也是《报告》直指的一项问题。“目前,保险机构常常采取销售养老保险产品将养老地产开发成本的回收提前到投保期的做法,但这一产品需要投保人有很强的支付能力,商业养老保险目标市场呈现明显的小众化特征。”
实际上,近年来,各界有关我国社保费率过高致使企业、个人缴费负担过重的观点层出不穷,尤其是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的大头费率常年居高不下,更是给未来养老金池子留下了较大的隐形支出负担。去年7月,人社部松口养老费率有下调可能后,人们都在寻求能够降低费率却不降保障力的新方法,与此同时,中央在各种表态中反复提及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这两项制度,可见,逐渐强化第二三支柱在养老保障中的占比已成未来政策主流趋势。
对于相对“先天”不足的商业养老保险,《报告》从税收政策角度建议,考虑到我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未来改革的目标也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考虑到个税起征点将逐年提高、纳税人规模逐渐缩小等因素,建议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实行“双向税优”政策,增加缴费人群自愿选择空间。即在实行“延税型”的退休领取时纳税的同时,设立“免税型”账户,对账户实行税后缴费,但在退休领取时实行全免的政策,对投资收益和缴费均免征个税。
此外,郑秉文还建议,作为一个新业态,商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试点期间,一方面应开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平台,另一方面,保险业应积极研发产品,建立“保险产品超市”,为账户持有人逐步提供基于传统险、分红险、万能险等种类的系列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账户持有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