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险企或遭停售冲击波 银保渠道火爆场景难再现
25日,走访多家商业银行网点发现,以往常见的1年期理财型保险在银保渠道已销声匿迹,个别股份行甚至将2年期和3年期理财型保险产品一并收紧。另外,从济南多家险企获悉,1年期理财型保险均已按规定下架。
“新规较为严格地控制了未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发展规模,对于较为依赖此类产品的人身保险公司来说,面临一定的压力。”中信建投分析师杨荣分析,从风险控制和着力发展保障型产品的角度来看,此次新规也是各险企、尤其是依赖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险企借机转型的机会,有利于提升其保险产品的业务价值,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火爆场景难以再现
2月底,访济南各大商业银行网点发现,包括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在内的国有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均有理财型保险产品在售。与此前专攻银行自有理财产品相比,其工作人员也开始热衷于向投资者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虽然此前监管部门多次发文提醒高现金价值产品存在的风险,鼓励险企调结构,加强保障型、储蓄型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但在具体禁令未出台落实的情况下,仍有不少险企押宝银保渠道。
最新的同业交流数据也显示,今年1月,50家人身险公司银保新单规模保费收入创下360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828亿元同比增长96.9%。其中,富德生命人寿借助短期高利率产品夺下了规模保费冠军宝座。另外,包括华夏人寿、安邦人寿、幸福人寿在内的多家险企借助银保开门红成功逆袭。
而上周开始(3月21日起)实施的《通知》,似乎已预示着如此火爆的银保渠道开门红场景明年或难以再现。
按照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对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立即停售,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其中,中短存续期产品被定义为,“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险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为了解省城济南的新政落实情况,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网点。在位于济南市高新区的一家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表示,1年期理财型保险已经下架。
而在其相隔不远的工商银行网点内,理财经理则表示,该银行受影响不大,因为一直以2年期及以上理财型保险产品的销售为主,此次禁售的1年期产品几乎没有。他同时表示,“因为存续期1年以上3年以内的理财型保险产品,监管也在收紧范围内,所以有购买意向的投资者应尽早购买。”
相较于仅将1年期产品下架的商业银行,部分银行则完全暂停了理财型保险的销售工作。一位华夏银行理财经理透露,受新政影响,其所在营业网点已于上周下架1年期理财型保险产品。不仅如此,2年期以及3年期产品也一并停售。
“短钱长投”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监管政策的修订中,监管部门将此前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的提法改为“中短存续期产品”,在对其定义的基础上,对实际存续期间在5年期以下(不包括5年期)的产品进行规范。对此,保监会表示,原有规则中“高现金价值产品”定义的范围相对较窄,同时也不能准确反映此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
事实上,现金价值高本身不是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虽然此类产品保险期限一般较长,大多在5年或5年以上,但实际存续期较短,通常为5年以内。这就可能给险企带来资产负债错配、现金流不足等风险。
“对于我们来说,个险主要靠长期期缴,新的监管政策对我们影响不大。”某上市险企山东地区负责人表示,对于中小险企影响较为明显。他坦言,这是因为不少中小险企近几年保费规模增长迅速,很大程度上依赖的就是理财型保险,即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数据显示,2015年的短期理财型保险规模保费在6500亿元左右,占人身险总体规模的27%,有险企占比甚至在90%以上。
另外,来自保监会的数据显示,人身险方面,2015年全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8539亿元,年末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96%。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短存续期产品风险总体可控。但其也同时提到,由于各险企发展策略的不同,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个别险企在发展中短存续期产品时较为激进。
据了解,在银保渠道或互联网渠道,个别中小险企投资于中长期资产博取高收益,而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实际存续期限只有1或2年,存在“短钱长投”风险隐患。而当资本市场不景气时,部分中短存续期产品收益可能低于同期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对客户吸引力下降,一方面新单保费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存量业务退保可能上升,也容易给公司带来现金流不足风险。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以中短存续期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个别险企,可能存在的资产负债不匹配以及现金流不足这两大风险隐患,是引起监管部门以及市场方面关注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