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保险纠纷源于合同条款不明
详解保险理赔纠纷四大成因
关于保险理赔纠纷的四大成因,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解:
其一,消费者买的保险产品不是自己所需要的,买的时候对产品的功能作用也不了解,或认为是出事后保险就可以赔。
其二,买保险的初衷就是为理财增值,获得比较高的收益,不了解保险的本质特征是保障,忽视了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其三,投保人和保险人(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对合同相关条款内容理解歧义,有分歧。在保险理赔中出现的诸多纠纷,很大一部分争议焦点集中在双方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争论上。比如:在格式条款中,从专业技术上讲,“无责不赔”是合同的约定,但消费者不理解、不接受,所以发生质疑。
其四,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做过统计,相当一部分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了解信息来自保险销售人员的介绍,而且由于主观因素难以对销售人员讲解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判断。收到保单后不仔细阅读条款,接受电话回访时不加认真思考,丧失犹豫期的权益保障。另一方面,投诉中非诚信问题的发生也反映出保险行业进一步加强保险销售人员行为自律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购买保险前应做足功课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部主任陈宏跃给出了三点提示:一是进行个人的保障规划:客户根据目前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根据家庭收入、各个年龄阶段的保障特点以及家庭成员的不同保障需求,考虑保险产品的种类,合理购买保险产品。
二是要理性选择保险产品。广大消费者要树立“保险保障加适度理财”的保险消费理念。对于一些消费者困惑的选择问题,专家认为适合的、有用的就是好产品,以免进入误区。购买前,先了解相关保险产品的信息,根据自己的需求,按需投保,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知保障”。
三是要纠正模糊认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要充分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期限、赔偿处理以及投保手续,切忌认为购买了一种保险产品就可以包罗万象,遇到风险什么都赔,这样容易产生纠纷。
“我们的目的是通过积极宣传和引导,为广大消费者逐步培育保险消费文化,使消费者真正认知和充分体验到保险的保障功能以及它在抵御风险上所发挥的作用,并逐步降低消费者对投资回报的预期和依赖,明明白白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陈宏跃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