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财险业净利润年均增29%
会议认为,“十二五”期间,在保监会党委正确领导下,财产保险监管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大力提升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农业保险快速发展,成为农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深圳、宁波、四川等地巨灾保险试点成效初显;责任保险深入发展,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信用保证保险快速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再保险市场发展迈上新台阶,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二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激发行业和市场活力。审慎开展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把握改革力度、节奏和重点,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从全国18个试点地区情况看,商车改革还权于企业,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了保险行业和消费者“共赢”,成效显著,影响深远。
三是坚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同时,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和资本约束,加大风险预警监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四是坚持为民监管,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对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销售误导、车险理赔难以及农险产品保障程度低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会议强调,“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实现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关键期。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改革创新,加强改进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开创财产保险监管“十三五”新局面。
一是更加注重促进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全局。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再上新台阶,服务农业现代化和扶贫开发战略。推动责任保险发展取得新突破,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发展取得新成效,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发展,提升行业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坚持市场化方向不动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改革平稳进行。全面深化商业车险改革,推动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积极开展产品自主注册改革,放权给市场,加快产品市场化进程。
三是更加注重加强改善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开展农业保险和商业车险改革专项检查,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加强非现场监管,强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充足性监管,提高监管前瞻性。
四是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风险,坚守风险底线。
五是更加注重推动创新,激发行业活力。要积极鼓励创新,给予保险公司市场创新一定的空间。
六是更加注重消费者保护,彰显保险责任。推进治理车险理赔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加强服务测评信息披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是更加注重夯实基础,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行业标准建设,加强理论建设,切实提升科学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