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保不同价 长期护理保险盼行业统一标准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均在提案中建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数量将会进一步提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解决相关需求;其次,国内缺少护理险的行业标准,企业在介入时困难重重,由国家牵头给出一个政策或标准,更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财政部尚未考虑增加该险种,但将长期护理险制度已纳入了“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财政部:尚未考虑增加新险种
戴皓递在提案中表示,截至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占人口总数的15.5%,其中将近4000万人是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将会进一步增多,加上由于疾病、意外带来的护理需求,失能、半失能人群对长期护理需求很高。同时,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社会保障制度等问题都体现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为此,戴皓建议,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民参保计划,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同出资“三源合一”的筹资机制。孙洁亦表示,试点推行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是最优选择,只有推动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才能夯实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
磨长英表示,政府对不同年龄段老人实施不同的护理费用补助。
对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回应称,这个问题需要探索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首先,这不仅仅是要有地方住,还得带有一定的医疗资源;其次,资金来源不仅是个人负担,政府也有一定的采购和支持,还需要和现在的医保打通。“至于是不是要出现一个新的险种,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考虑增加这个险种。”
虽然财政部尚未考虑增加该险种,但将长期护理险制度纳入了“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据了解,青岛、上海、南京等地已推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从委员们的提案中也能发现,长期护理险在很多国家已经被纳入第六大保险。德国社会保险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退休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五大支柱;而在美国,护理保险已占其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大致分为两种,即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
业内人士:行业暂无固定标准
有业内人士表示,提交长期护理险的提案更多的是希望通过政府牵头来设定行业标准和价格管理,并不只是让政府一力承担。国内市场上也有一些险企在做长期护理险,但由于没有固定的核定标准,导致险企在这方面的投入大、收费高,而且这类产品的保障功能并不能很好地实现,市场反映也不好。
梳理发现,市场上护理险产品价格差别较大,而且保障范围、缴费方式也各不相同。以人保健康美满今生个人护理保险为例,其保障期限是终身,缴费方式也比较灵活,以20年缴为例,每年缴费1万5千元左右,保障范围包括长期护理保险金、健康维护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老年关爱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等。而具有同样保障范围的昆仑长寿宝长期护理保险,同样为20年缴,而每年的缴费额却在4万元左右。
需要关注的是,这些产品多是万能险,而且产品设计也多注重老年后的收益和回报,对于老年人失能或者半失能后存在的健康问题并未给出详细赔付条款。合众人寿精算部总经理关娇阳表示,这正是市场上护理险业务量并不是特别大的原因,也是我们呼吁国家首先建立这个体制的根源。
据关娇阳介绍,因为护理险通常是针对自身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比如六项中的三项已不能满足。但这种判定标准和一般的判定标准有些不同,比如重疾险,需要医学证明,或有一些其他标准;比如意外险、人身险,则是以特定状态作为条件。而护理险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来做确认,如果投保人是在家护理,就会给保险公司的赔付带来障碍,也可能进一步影响定价。
“因此,希望国家在该领域先制定一个标准。”关娇阳表示,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鉴定级别的职能。这样一来,商业保险机构和客户就有一个公允的第三方来判定当前的级别,进而会对保险的定价产生相关性的影响,也就能够保证行业可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持续、长期经营这一业务。
实际上,在代表们的提案中,也分别提到了这个问题。磨长英就表示,应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出台护理行业的管理办法。对于专业护理院、医疗机构的康复中心、养老机构的治疗部门,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