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7万“新莞娃”可参加医保
过去,非莞籍职工子女参加医保仅限于“试点学校、试点对象”,现在参保对象则将范围扩大至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校生。
父或母须在莞参保满1年
过去几年,非莞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仅限于“试点学校、试点对象”。截至去年12月,全市共有试点学校125所,参保学生约1.7万人。
市社保局基金中心副主任钟玉婵介绍,试点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试点学校数量少,基础教育阶段连续参保中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的积极性,试点人员中符合条件愿意参保的人数不足1/3。不少非本市户籍职工希望能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东莞此次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该项工作,主要是为了让正在参保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关系不中断,解决试点阶段的一些结构性问题。”
从本学期起,东莞市全面推开非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原参保范围仅限“试点学校、试点对象”全面推开至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其父或母是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并不只是公办学校,还包括了设置有公办班的民办学校。预计全面推开后,符合条件纳入范围的学校有506所,学生人数约17万。为保证政策衔接,原在试点学校已参保的,可继续参保。
为何只将范围扩大至通过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呢?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袁鹰表示,中国目前的医保覆盖率相当高,很多非莞籍职工以及子女在原籍有参加医保,社保一般不重复参保。
从社保局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非莞籍职工子女实际参保人数还不到符合条件人数的1/3。“基于这些情况考虑,东莞目前就把参保范围暂定为通过积分制入学的学生。”相关人士也透露,今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逐步将更多的人纳入参保范围。
参保个人年缴费540.9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非莞籍职工子女,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由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其中个人1.5%,财政补贴1.5%。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和学校所属镇(街)财政共同分担。按照上年度月平工资3005元的标准计算,参保学生每年个人缴费540.9元,两级财政补贴540.9元。
经市社保局估算,虽然符合参保条件的非莞籍职工子女约有17万人,但实际有参保意愿的人数可能只有4.5万左右。今年全年预计征收非莞籍职工子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共约4587万元,其中两级财政需支出约2294万元。
享受的待遇与“莞人”一致
据介绍,非莞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医保待遇标准按该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享受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标准和东莞城乡居民一致。
目前,东莞市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达到30万元/人年,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达95%,在全国也处在较高水平;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按不同的病种,基本医疗费限额从4000~60000元/年不等,支付比例为75%;社区门诊发生基本医疗费,基金按70%核付,不设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可以最大限度满足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的门诊就医需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达到30万元/人年,符合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70%。
据了解,非莞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将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各学校按规定及经办操作指引为参保学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由参保学校选择本镇街的一家社区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机构,学生也可以按照居住地申请变更或者增加一家社区医疗机构为定点就医机构。
“新莞娃”参加基本医保政策变化过程
2012年9月1日起,东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由各镇街、松山湖管委会在本辖区内选择一所学校开展试点。
2014年9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各镇(街道)有3~4所试点学校,在镇(街道)范围内基本形成幼儿园、小学、中学各有1所的基础教育参保体系,市属试点学校增至20所。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共有试点学校125所,参保学生约1.7万人。
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参保对象范围扩大至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前提是其父亲或母亲在东莞就业并连续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