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给家庭服务业人员买保险 财政给予补助
由于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特殊性,居民用户、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风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用户面临的风险,用户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会因为服务人员的服务的能力不足或过失而面临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风险,这些因非用户本意而带来的伤害和损失应得到转移或补偿;机构面临的风险,家庭服务机构在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期间,由于服务人员的过失可能会对居民带来人身伤害及直接财产损失,服务机构面临用户的投诉和索赔的风险;第三者责任风险,家庭服务机构在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期间,由于工作人员过失造成的除用户外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及直接财产损失,因非服务机构授意而带来的伤害和损失赔偿责任应该得到转移或补偿;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风险,目前,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收入相对较低,且流动性大,在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将对家庭带来较大冲击,面临意外伤害风险。
为有效化解当前家庭服务业面临的风险,日前,青岛市在全国首创了由政府与机构共同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新模式,即家庭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时,财政部门将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据悉,凡是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的机构,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由注册地市、区(市)财政部门按保险缴费的50%且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其中六区由市、区一级财政各补贴不超过30元,四市财政补贴不超过60元。
商业综合保险分为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由家庭服务机构负责统一到定点保险经办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
政策实施后,可以有效降低青岛市家庭服务机构的经营风险,保守估计至少可以化解20万户家庭与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风险矛盾,3万名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也可得到一定保障和补偿,达到各方共赢的目的,为稳定员工队伍,进一步提高家庭服务业就业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