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让和田人老有所养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愈加明显,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保障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群体养老问题,2010年7月,和田地区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2011年7月实施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2015年两项制度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系列政策将和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参保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就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各县市财政补助构成,为城乡居民编织了一张牢固的养老保障网。
和田市个体户叶传萍说:“这些年虽然有些存款,但心里老觉得不踏实,就是担心老了没有保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有养老保险,退休后能够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但没有稳定工作的居民养老缺乏养老保险兜底。2011年,当听到工作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时,叶传萍和丈夫第一时间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这给咱们老百姓开辟了养老的新途径。”
2015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年缴费标准从最初100—1000元10个档次,提高为100—3000元14个档次,同时也提高了养老金待遇。过去叶传萍夫妇每年都会按最高标准1000元按时缴费,2015年夫妇俩也不例外各缴了3000元。“缴费时我知道缴费高的人政府补贴多,退休后领钱也多,我自然就明白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好处了。”叶传萍说,听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和干部职工一样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400元,由户籍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支付。在未领取养老金待遇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金额可以依法继承。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如果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也可以依法继承。这项改革更利于我们老百姓。
从最初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5年多来,和叶传萍夫妇一样,越来越多有养老需求的城乡居民缴费参保,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地区按照“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以全面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加大了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强化资金监管,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让老百姓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基本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