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极寒天冬捕干劲十足 谁为渔民出行系上“保险”
冬捕即冬季破冰捕鱼,是北方冬季的一种渔猎手段,是北方渔猎文化中的一个重要传承。据报道,近日,黑龙江渔民在极寒天进行冬捕。
据报道,在每年12月份,黑龙江省内各地的冬季捕捞活动就会如期进行。因此,在12月27日,哈尔滨长岭湖冬捕冰钓旅游节正式撒网启幕。渔民极寒天冬捕,零下20度低温也拦不住捕鱼的热情,数十名渔民有条不紊地下网、拉网和钩鱼。
据介绍,此次冬捕冰钓旅游节为期两个月,分为冬捕、冰钓、水产品及农产品大集等7大板块,在原汁原味还原东北渔民传统捕鱼方式的同时,还将再现古老的北方渔猎文化。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样的活动真是有趣。另外,凿冰撒网和捕鱼场面也让大家感觉耳目一新。更有网友表示,这样的捕鱼活动也多多少少让大家对这种古老渔猎文化有所了解。
一、经海南省各级渔港监督机关登记,取得试航证书的渔业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租船人(包括本人、本人随船家属和本人所雇用的船员),均可投保本保险,享受海南省财政部门给予的保费补贴。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船上作业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死亡或伤残,保险人负责按规定赔偿。
三、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最长为一年,保险责任从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到保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四、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分A、B两档,投保人根据需要选择投保档次并在保单中载明。A档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9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B档每人保险金额4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8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0元。
A、B两档的保险费分别按500/人和1000元/人计收,投保人只需交纳应由其自身承担的保费,财政部门给予的保费补贴有保险人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五、下列情况,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舶不适航。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欺诈行为。
(三)被保险人自杀、自残、自然死亡。
(四)被保险人因酗酒、精神失常、自身残疾而死亡或伤残。
(五)被保险人参与殴斗、盗窃、违规捕鱼、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残或死亡。
(六)被保险人已离开其服务的船舶。
(七)在保险有限期间内,更换或新增被保险人,投保人未及时办理批改手续。
(八)地震、海啸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九)战争或军事行为。
(十)被保险人的工资、奖金、补助等。
六、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利用最有效的通讯手段立即通知有关渔港监督部门和保险人,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
七、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出具以下材料:
1、保单第三联(影印件);
2、事故报告和索赔申请;
3、渔港监督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4、死亡应有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或保险人认可医院的死亡证明,伤残应有劳动部门的伤残鉴定证明或保险人认可医院的诊断证明;
5 、出险人员的身份证或出海船民证及所在船的船舶户口薄(影印件);
6、肢体伤残照片;
7、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赔偿标准:
(一)死亡按保单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赔偿,伤残按《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程度与赔偿比例表》标准赔偿。
(二)整船满额不记名的,若出险时船上人员超过保险人数,按比例赔偿。
(三)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人累计赔偿金额以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九、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保险费,保险责任自动中止,缴足保险费后方可恢复。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十、被保险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规定的各种文书和证明,视作自动放弃权益处理。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除另有约定外,诉讼应在被告住所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