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1位
2位
3位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立即咨询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受益人的确定在实践中的争议处理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5-11-27 10:05:26
导读: 11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在发布会回答记者有关法律适用中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在实务存在争议的问题时表示,针对该问题实务当中的争议,《解释三》在第9条中作出统一的规范,并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突出的三种情形进行了规定。

如何确定受益人直接影响到保险金的归属,实践中受益人通常是由保险格式条款提前拟定的,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进行选择,但是由于格式条款表示不够规范以及被保险人身份关系变化等原因,实践中对于受益人的确定存在不少争议。

受益人争议处理

刘竹梅解释了《解释三》中针对实践当中争议比较多的情形做出的统一规范。

第一种情形,就是受益人如果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实务当中存在没有指定受益人以及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两种观点,我们认为这两种情形都可以根据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予以明确。所以,我们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的,应当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二种情形,受益人谨约定为身份关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应以保险合同成立时的身份关系还是以保险合同发生时的身份关系来判断受益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例如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配偶的,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离婚并再婚,将导致保险合同成立时的配偶与保险合同发生时的配偶不一致,这时候应该以成立时的配偶为受益人还是事故发生时的配偶为受益人容易产生争议。我们根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主体来区别对待,以尽可能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来确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主体,要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来确定受益人。

第三种情形,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了,是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姓名还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符合身份关系的人为受益人?举一个例子,张三以自己为被保险人,约定受益人为配偶李四,后来张三与李四离婚了,又再婚,他再婚的配偶是王五,这个时候,应当以李四为受益人还是以王五为受益人?我们认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身份与姓名一致,是确定受益人的条件。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身份关系与约定的姓名不一致了,这时候就应当视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不明确,没有指定受益人。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需转载,请先阅读《内容转载授权说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如有涉及信息准确性偏差,请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0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相关资讯
购买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 手机号码:
*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 登录邮箱:
  • 初始密码: 123456 修改密码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0592-3662001,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手机页: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受益人的确定在实践中的争议处理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受益人的确定在实践中的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