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获政策支持 鼓励险企开发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长期护理险在我国发展迎来较为具体的政策支持。
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看来,医养结合是老年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把老年人的护理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内,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高龄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并以保险形式提供和确保养老服务稳定的财源,能够实现构建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相互衔接高龄老人服务政策体系,减轻老人家庭负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和谐。
但现实并不乐观。记者此前与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有关人士交流时得知,由于长护险产品的长期性,影响定价的风险与政策因素不确定性等种种因素,导致长护险定价趋于保守。目前虽有部分保险公司着手开发,但由于市场接受程度不高、利润难以估算等原因而搁置,市场推广并不理想。
筹资可与现有产品相结合
可以说,制约长护险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购买资金从哪来。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在长护险的筹资模式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陈凯认为,最好不要让老百姓从自己口袋里掏钱,不要让老百姓觉得这是额外负担。他建议可以考虑与保险公司现有的产品挂钩,例如利用养老险的年金给付作为长护险的保费,或是对寿险保单的保额折价来支付长护险,还可以和医疗保险挂钩,对不同的投保人进行区别化定价。这样不仅可以让老年人了解长护险,还能让保险公司的定价更准确,起到一定的风险对冲。
记者近日在与一家养老机构有关负责人交流时得知,目前其负责的养老机构中,有些活力老人已经达到进入护理阶段,购买护理的意愿却并不强。该负责人认为,主要是缺乏资金支持,老人不愿意为护理再额外付费,就出现该进入不进入,很难实现幸福老年生活,急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这样就有资金保障老年人可以无负担地进入护理阶段。
孙洁表示,美国政府通过减免税收等政策大力鼓励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中国的长护险市场本身不成熟,在社会保险方面也没有相应的政策保障支持。要发展商业护理险不能单靠保险公司,还要靠社保机构和健康产业的共同努力。
在服务上下功夫
陈凯认为,《指导意见》对保险公司比较有利的地方在于明确的指出了要“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并“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老年护理保险的设计上要更有针对性,不仅仅是为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买单,还要在服务上下功夫。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也不一定要放在费差和利差上,可以通过服务来获得额外的补偿。据陈凯调研,实践中一般而言出售长护险的险企,都会有专门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机构对接。
在人口老龄化的条件下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孙洁建议,在发展理念上,应当树立“打组合拳”的战略,设计组合型的保险产品,把保障失能风险、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险金的增值结合起来;在发展方向上,应当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与服务双轮驱动的战略,既要保障保险金给付,也要发展居家型照护服务和住养型照护服务;在运作方式上,应该实现长期护理保险与服务进社区战略,就是说保险必须进社区,把保险和服务两个结合起来。
事实上,上述专业健康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护理服务费用的界定,目前国内市场普遍存在的护理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时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作为护理费用,多数为保额的一定比例,难以保证给付的金额能负担被保险人未来实际的护理服务费用;护理保险也不直接提供具体的护理服务。实践中,对于护理责任的界定方面,一般条款规定由医生鉴定是否丧失生活能力,这样就存在主观因素和争议空间,必然导致赔付责任界定的模糊,也给准确定价造成很大风险。对于日常生活能力(ADL)概念本身的界定,进而对于ADL严重程度的细分及区隔认知障碍本身没有权威第三方的标准。
尽管险企在运营长护险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否认的则是未来中国长护险市场潜在需求巨大。
孙洁表示,目前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我国无论社会长期护理保险还是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15.5%。其中,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患有慢性病,有近4000万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