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积金新政最新消息_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房贷保险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虽然专家预测2016年房价基本会保持平稳,但大部分人买房还是主要靠贷款。贷款买房是大事,而房贷保险也是不能忽视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房贷保险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实际承担期限
贷款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保险责任自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对此,保险责任同约定交房之日起开始承担。在贷款发放日至交房日这段空白期,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正因如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明的实际承担期限,其实短于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目前人们贷款所购的大多是期房,贷款发放日和实际交房日有一段时间差,人们一般是先贷款、后交房。而保险费是从贷款开始之日起开始计收,可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自购房合同显然短于贷款期限。
2、保费收费方式
有的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费“按年收取”,但实际操作中,向来一次性收取。它无偿占用了购房者几十年的利息收入,加重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保险公司对此种方式的解释是,若逐年收取保费,不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要承担购房者不缴纳续期保费的风险。许多寿险产品,保险期限长达几十年,保费却按年、按季,甚至按月收取。除此情况之外,即便购房者不能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完全能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3、谁是合同受益人
抵押住房贷款保险合同通常规定,银行是第一受益人。对此,广大购房者很不理解:明明是自己花钱买房,自己却不是受益人。银行完全没有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要求作为合同的第一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购房者。
所以,购房者在办理房贷保险时,一定要考虑到保险责任实际上要短于贷款期限,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也能对意外状况过行很好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