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69种重疾保障安心面对重疾风险
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28天-65周岁
交费期: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任意选择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责任:
保障54种大病,15种特定疾病,合计69种重疾保障!身故全残保险与重疾等额。
1、重大疾病保险金(共54种)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特定疾病保险金(共15种)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1 种和1次为限,我们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案例】
30岁的廖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购买了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50万,交费期20年交,年交保费11650,保障终身。
保险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54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将获保险理赔金 50万元。
特定轻症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15种特定轻症中的一种或多种,将获保险理赔金10万元。
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将返还所交保险费,若年满18周岁,将获身价保障50万元
注:上述案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及说明以保险合同为准。